收到类似信息不用慌
这是系统提示您的驾驶证要审验啦!
根据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规定:
1. 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到12分的,需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审验学习。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 持有除AB类以外的其他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但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参加审验学习,再办理驾驶人审验。
3.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1)常规义务:无论有无事故记录,均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2)事故后审验:若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常规体检外,还须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审验时须通过“三力测试”(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测试)。
(3)三力测试说明:仅在办理期满换证或事故后审验时需要进行,不需要每年参加。
4. 校车驾驶人,需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完成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并参加审验学习后,办理驾驶人审验。
逾期未审验会影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对驾驶人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此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那么如何进行驾驶证审验呢?
不知道的小伙伴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选择“驾驶证查看审验有效期止”。如已超过审验有效期,证件状态会显示为“逾期未审验”。
在线申请: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在“学习教育业务”中选择“驾驶人审验”。
审验学习模式有“网络教育”和“现场教育”两种,参加审验学习的驾驶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学习。
(1)网络教育
可申请网络教育的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8(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持有AB驾驶证)。
网络教育完成要求:学时不少于3小时,最多可连续累计3天学时(每天至少1小时),通过审核后,视为完成学习。
操作步骤:
(2) 现场教育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原件
◆注:校车驾驶人还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6个月内有效期)
必须进行现场教育的驾驶人:
①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9~11(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持有AB驾驶证);
②校车驾驶人;
③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操作步骤:
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选择驾驶人审验-现场教育,预约后持本人身份证明,按时到预约的“两个教育”现场(丹阳市车管所办证大厅202学习室)学习。
逾期未审验将会限制你的驾驶资格,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小伙伴抓紧时间完成学习、审验!
审验现场教育取消和预约:对于未完成的现场教育场次,可以直接取消预约。取消成功后,可以重新预约未完成的现场教育。
现场教育签到签退:当天已预约现场教育的,请提前到丹阳市车管所办证大厅202学习室,并按时完成签到、点名、签退。未按要求完成的,当前学习记录无效。
参加现场教育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教育。对于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以上的、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取消本次现场教育,需要重新预约;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取消其本次教育资格,三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审验教育。
参加网络教育时:请按要求进行至少3小时的网络学习,学习过程中,请注意本人免冠且穿戴整齐,举止文明进行学习。建议您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中学习,系统会不定时抓取您的学习状态。您累计学满3小时后,由交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若您的已审核学习时间不满足3小时的,当天学习时间作废。请注意:在网络教育中存在替学等作弊行为的,与现场教育替学同责——取消本次教育资格,三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审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