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
①公积金缴存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②开发企业出具的《开发企业承诺书》;
③《委托书》;
④身份证,参与共同购房的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参与共同购房的直系亲属提取的还需提供同户户口簿。
2.提取额度及支付方式。
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日期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账户最低需留存10元),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金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公积金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开发企业监管账户。
3.提取额度合并计算。
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金额可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该套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一套自住住房提取支付首付款金额、购房提取金额、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该套房房款总价。
4.办理流程。
①公积金缴存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开发企业向公积金缴存人出具《开发企业承诺书》;
②公积金缴存人携带商品房认购协议、《开发企业承诺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公积金缴存人现场签订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委托书》;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将公积金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承诺书》《委托书》上指定的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同时向公积金缴存人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⑤公积金缴存人需于提取公积金后7个工作日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网上销售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购房发票补录入公积金管理系统,同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5.相关要求。
①公积金缴存人与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积金缴存人应督促开发企业于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账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计入公积金缴存人个人公积金账户里。
②公积金缴存人与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复缴的,按骗提套取公积金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同时责令其全额退回,经责令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将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并向公积金缴存人所在单位通报其骗提套取行为,同时向住建部门通报开发企业协助公积金缴存人骗提套取行为。对涉嫌伪造材料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惩治。
③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存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贴息不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可以办理提取。
6.办理方式
公积金缴存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