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肇事逃逸+整车改色?丹阳交警:照样给你揪出来!
查看: 59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焦点话题] 肇事逃逸+整车改色?丹阳交警:照样给你揪出来!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6-4-15 11: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案例警示
111824ah3pyo2y1yoobo3z.gif

近日

市丹北镇丹界线新桥腰沟桥路段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无号牌橙色“老头乐”

与一辆电动二轮车相撞后

“老头乐”驾驶员竟驾车逃离现场

111824e87m5quih18zhm85.gif

111824cbbcvniv353fg809.gif

接到报警后

市局交管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调查过程中,交警发现

“老头乐”驾驶员为躲避追查

不仅刻意绕路逃窜

还自作聪明地将橙色的车身喷涂改为白色

以为这番“改头换面”就能瞒天过海

让交警无从追查

111824a24ylw4c4y4sjavk.jpeg

面对车辆无牌照、未登记

有效线索寥寥的困境

办案交警化身“马路侦探”

通过细致梳理痕迹、调取沿途监控

成功锁定并抓获驾驶人徐某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

徐某如实陈述了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

111824v75qm7rz4et95zpr.jpeg

目前,交管部门已依法

对徐某处以记6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111824uola85xajoalf4sk.gif

“老头乐”绝非代步工具

而是马路的“隐形杀手”

广大市民要做到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电动车

远离安全隐患,安全守法出行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任何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终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END-

来源:丹阳公安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6-4-15 11: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像老头乐这些车应该在源头管制不允许生产,不允许出售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6-4-16 06:52 , Processed in 0.080557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