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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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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江苏省教育厅最新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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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15: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3月25日,江苏省教育厅网站发布《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2028年度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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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6—2028年度
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2028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5〕7号)精神,现将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2026-2028年度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名单(见附件1)和我省中小学生参加的全国竞赛活动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控竞赛总量。严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开展各类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学生和家长负担。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各地各校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不在公布名单内的各类竞赛活动。除教育部有文件要求外,原则上不以省为单位统一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其他全国性的竞赛活动。

二、规范竞赛管理。举办各类竞赛活动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凡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要求学校和学生参加。各主办单位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机构或单位组织比赛。各地要加强对竞赛管理政策的宣传,让中小学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全国和我省竞赛名单,引导中小学师生和家长主动抵制名单外的违规竞赛活动。

三、严禁违规收费。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活动费、报名费等任何费用,坚决做到“零收费”,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培训、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与一些公司挂钩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等。主办单位凡在竞赛组织过程中不按原报批方案执行的(如扩大竞赛范围、乱收费、指定用书、推销商品等),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活动项目,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结果运用。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等文件精神及我省每年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任何竞赛成绩或奖项不得与升学挂钩,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竞赛结果一律以各主办单位或组委会名义发布,不得以省教育厅名义发放奖牌或证书,学生在竞赛中的相关特长和优异表现等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各中小学校,做好师生的宣传引导工作。省教育厅将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严肃查处竞赛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如发现违规组织竞赛活动的情况,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卜冬旭,电话:025-8333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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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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