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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缓解家庭照护服务压力,激发养老服务消费动能,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49号)及《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苏民养老〔2026〕2号)要求,现就我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居住地为江苏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二、补贴项目补贴项目包括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包含“喘息服务”“日托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或按次计算)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辅具租赁、健康管理等服务。三、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不得折现,仅可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 APP 购买养老服务。四、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按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不含押金、会员费)自付金额的4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自付金额的50%进行折扣,累计不超过每月800元。五、补贴流程- 个人申请: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 APP 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 能力评估:评估工作应当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使用“民政通”组织开展。老年人最终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最高不超过100元。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 电子消费券发放: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者APP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发放,当月有效,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告知我市民政部门,经我市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 电子消费券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民政通”进行服务下单,消费时可通过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
- 资金结算:我市民政部门及时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市财政部门复审;复审通过的,市民政部门向服务机构结算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六、参与机构类型及申报条件- 提供住养服务的养老机构(长期服务、喘息服务、日间托养)。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物业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 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专业机构。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5.2评估主体的相关规定;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名单列入以及其他失信、违规违法等情形;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应至少配备4名专(兼)职评估人员,以及不少于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评估人员需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丹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申报材料不予退回。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丹阳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
- 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参与机构、社区服务的需额外提供医养结合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合作协议);
- 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服务机构本项目实施前1年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八、遴选流程- 机构申请。采取线下方式报名,即日起至2026年2月2日,完成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等供应商首次遴选,后续分批次处理。申报材料递交地点: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云阳路290号201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施浙淮,联系电话:0511—86926688。申报材料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 市民政局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机构资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我市参加消费补贴项目的机构。
- 机构公示。民政局汇总确认参与机构,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 动态管理。民政局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机构报名情况,组织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1.丹阳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2.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4.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来源:丹阳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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