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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镇江多家知名餐饮店,连锁超市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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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最新公告!镇江多家知名餐饮店,连锁超市不合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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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4: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近日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

2025年市级第批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

抽检信息共计1322批次合格1249批次不合格73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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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市级第批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300批次、食用农产品242批次、调味品102批次、糕点65批次、饮料60批次、粮食加工品6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8批次、肉制品47批次、蔬菜制品38批次、方便食品3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6批次、罐头29批次、豆制品30批次、酒类28批次、食糖27批次、水果制品24批次、速冻食品2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3批次、糖果制品2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8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8批次、蛋制品13批次、水产制品11批次、饼干8批次、乳制品6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蜂产品3批次,共计1322批次合格1249批次,不合格73批次样品信息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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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其中涉镇江市区4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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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一、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谷阳三山农贸市场丹徒区谷阳镇韩桂安食品商行销售鼎风生粉(食用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金谷路16号宝龙国际花园16-6栋0104丹徒区新城向左向右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三山湖山路湖山新村44-7丹徒区谷阳顺福锅盖面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老菜场103/104室丹徒区宝堰张士学生鲜超市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欢喜家园23幢2室丹徒区新城马小龙兰州拉面馆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新城幸福城格林蓝天1幢1至2层10室丹徒区新城赵朗朗早餐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位于镇江市润州区润康城19号楼101-102室镇江市润州区老邻居饭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大西路296号1楼润州区马社巴尼拉面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万达金街D03-1068室润州区恳莱小吃店销售凉皮(粮食加工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位于镇江市润州区桃西路8号104润州区满园春色酒店销售的生炝海蜇头(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新城千禧路99号阳光丽景小区19幢S20、S21丹徒区新城和善大院餐馆销售凉拌海蜇头(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3-1号润州区隆旺食品超市销售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新城谷阳中大道华瑞新城1幢109-113室丹徒区新城蓓星汇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鲜百合镉、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新城盛丹路欢喜家S05门面房丹徒区新城一鸣水果店销售的荔枝,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坞新村十区26-3镇江百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北京二锅头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丹凤菜市场东门面房京口区康达粮油经营部销售大白芷(调味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中山东路333号苏宁广场负一楼B108号京口区冷暖自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苏宁广场B1层B108a商铺京口区南枝食品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中山东路301号苏宁广场B1FB110铺位京口区西少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苏宁广场负一层B111铺位京口区罐罐奶茶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京口区解放路111号苏宁广场B1F层B123号铺京口区生子煎餐饮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中山东路301号苏宁广场B1F-B107号商铺苏州陈香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苏宁广场分公司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名仕佳园1幢103室至107室镇江市京口欧家乐购物中心学府路店销售小台芒(芒果)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小米山路261-14号京口区爱尚果都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象路286号19幢102、103、105、106京口区金悦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无根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花山湾1区17号101室镇江市恺源旅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花山湾店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丁卯纬五路17号2幢第一层103室镇江新区丁卯路达超市销售的白芷(调味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八、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银山鑫城农贸市场001幢第1层112室镇江新区大港秦征东馒头店销售花卷(自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九、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御都花园赵声路99号9986-9988室镇江上座九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御都花园东丰路9号赵声路99号第1-2层0972室镇江新区大港仙尚鲜餐饮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一、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新区丁卯谷阳路66号12幢1010镇江新区丁卯云中仙酒店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二、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丁卯丁卯桥路谷阳新村207-12号(万谷市场内)熊志明销售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三、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银山鑫城玉兰苑2幢第1层0121室镇江新区大港周军单县小吃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四、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平昌瑞城路南玖珑商业广场2幢01层0122-0123号商铺镇江新区平昌李淑婷餐饮店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五、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扬子江路168号蝴蝶商业广场2幢第2层201室镇江新区大港和田家烤肉店使用的菜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六、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港口路3号镇江市大港圌山饭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七、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港南花苑东丰路16号0110室镇江新区友之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八、位于镇江新区大港新禧路29号0104室镇江新区大港杨刚餐饮店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九、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丁卯谷阳路东(东壹小区11幢101室)镇江新区丁卯欧那百货便利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十、位于镇江新区丁卯纬五路世纪名门4幢105室镇江新区丁卯百元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十一、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银山鑫城金香苑16幢第1层11室镇江新区大港赵庆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十二、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丁卯谷阳新村小区综合楼镇江市恺源旅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谷阳超市商店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十三、位于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1号镇江市润州区玛吉特食品超市销售苏式月饼(板栗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应不得检出。各类餐饮具(如:筷子、碗、碟)的检出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清洗过程中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或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cm2)。餐饮具中检测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清洁消毒不彻底,以及在保存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淡水鱼和其它动物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黄鳝、鳊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四、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凉皮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粮食加工品凉皮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食品原料的生产企业超范围使用。

五、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大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在木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大葱、木瓜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六、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均规定,噻虫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生姜、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七、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杀菌谱广,能有效防治多种病害。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荔枝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在荔枝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八、亮蓝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属于水溶性非偶氮类合成着色剂,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亮蓝应按照标准使用,长期摄入亮蓝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亮蓝在月饼中不得使用。月饼中亮蓝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九、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允许限为0.3mg/kg。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 mg/kg。荔枝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十一、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即食海蜇中铝的残留量最大限量值为500mg/kg(以即食海蜇中Al计)。餐饮单位加工制作的即食海蜇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使用海蜇(半成品)制作凉菜时未按照操作规范执行,浸泡、清洗时间不够也有可能导致其中的铝的残留量不符合相关标准。

十二、多西环素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蛋中高残留限量值为10μg/kg。鸡蛋中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多西环素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鸡蛋中。

十三、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以Cd计)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百合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 mg/kg。鲜百合中镉(以Cd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

十四、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在淀粉中不得超过0.03 g/kg、白芷和山奈中不得使用、在经表面处理的新鲜龙眼中不得超过0.05 g/kg。淀粉、白芷、山奈、龙眼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说明生产者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所致。

十五、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中常用的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均有抑制作用,能延长产品保质期。少量摄入苯甲酸钠对人体无毒害,但过量的摄入苯甲酸及其钠盐会引起腹泻,腹痛,心跳加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豆制品、花卷(自制)产品中不得使用,豆腐和花卷(自制)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鲜百合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芹菜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百合、芹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苯醚甲环唑

苯醚甲环唑,又称恶醚唑,是低毒杂环类杀菌剂农药。苯醚甲环唑是三唑类杀菌剂中安全性比较高的一种,广泛应用于果树、蔬菜等作物,有效防治黑星病、白腐病、赤霉病等。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荔枝的最大残留量为0.5 mg/kg。荔枝等水果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为了防止水果的病害,未严格按照用量使用,或者使用后未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后安全间隔期有关规定而导致。

十八、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白酒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十九、戊唑醇

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芒果炭疽病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芒果的最大残留量为0.05 mg/kg。戊唑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二十、酸价(KOH)

酸价(以KOH计)又称酸值,酸值/酸价是指中和1克油脂中游离脂肪酸所需KOH的毫克数。油脂酸败时游离脂肪酸增加,酸价也随之增高,因此该指标主要反映油脂酸败的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酸价(KOH)不能超过5 mg/g。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酸价(KOH)超标原因可能是煎炸油使用时间过长,煎炸食物中水分太多导致。

二十一、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 mg/kg。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二十二、除虫脲

除虫脲是一种特异性低毒杀虫剂,属苯甲酰类,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通过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使幼虫在蜕皮时不能形成新表皮、虫体成畸形而死亡,但药效缓慢。该药对鳞翅目害虫有特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除虫脲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 mg/kg。少量除虫脲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除虫脲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荔枝中除虫脲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二十三、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月饼中霉菌最大限量为150 CFU/g。月饼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二十四、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来源: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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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5: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看了一眼没有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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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5: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古德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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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7: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查的好,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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