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今天起,开始申报!
查看: 104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焦点话题] 今天起,开始申报!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5-10-26 09: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2025年镇江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啦!

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请全市个体工商户查收

094703n5vhcnxhnhkk787q.gif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6日至12月25日。

二、申报方式

1.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scjg.jszwfw.gov.cn:9082/#/myService),进入企业通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094703qolqqqju27tojbmt.png

2.点击“名特优新”申报入口,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登录系统。

登录方式包括:账号密码登录、短信验证码登录、支付宝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登录、社保卡登录、省人社账号登录。

094703edlw0l1l00b097r7.png

3.通过“首页->申报入口”,或“名特优新申报->对应年份申报任务->申报”两种途径均可进入“名特优新”申报页面。新系统还增加了“是否符合”模块,申请人可查询当前年份,是否满足“名特优新”申报基础条件。如存在以下情况,系统将进行提示并无法进入申报页面:①申报期间内,拥有多个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在同一区县内仅可申报一次 ②申报期间内,同一个体工商户仅可申报一次。

094703x4k2dx7yfk4kk44q.png

温馨提示:针对往年申报成功的个体工商户可点击“ 094703fgs5wkh8hk0jhhjw.png

”,查看当前年份复核结果。

三、申报条件

镇江市范围内符合我省“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对照《镇江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参考标准》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

A.“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曾获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荣誉的;(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②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的产品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者知名度;(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③个体工商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商标品牌、专利等,且有一定辨识度、知名度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④为地方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江苏制造业龙头企业、纳税百强企业)提供配套服务超过一定年限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⑤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20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吸纳就业人员中有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的,不受上述人数限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⑥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一定年限且有纳税额表现突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⑦获评县级以上“名特优食品小作坊”等诚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⑧参加县级及以上机构组织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获奖的;(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⑨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B.“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从事本地区范围内重点打造的特色行业、块状产业、农业品牌,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或特殊贡献作用的;(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②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③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④持有或获准使用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⑤个体工商户获评(县级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⑥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行业商会等荣誉。(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C.“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②经营者获与经营相关的技师(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被授予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及以上技能荣誉的,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经营者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或被人社部门评为“创业明星”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③从事与民间传统技艺、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产业相关的;(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④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⑤产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者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⑥参与标准制定、实施标准,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⑦拥有良好的纳税信用,本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⑧经营者个人专利获得江苏专利奖,并实际从事关联产业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从事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等新兴经济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②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或对助力乡村振兴、文化传承、扶贫助贫、知识科普等作出积极贡献的;(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③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专精特新”企业)的专业设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④从事与1650江苏现代化产业链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且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四、各地区申报咨询电话: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指导科:0511-86969111

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0511-87260471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指导科:0511-88218710

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0511-88991492

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0511-85666112

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科:0511-85607916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科:0511-83176091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部门:0511-88925550

重要提示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 2 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3.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4.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相关文件扫码查看

1.《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

2.《镇江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参考标准》

3.《“名特优新”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094703oni3qdlsild0dm8l.png

转发周知

来源:镇江市场监管、镇江发布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5-10-26 09: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通知让大家更加方便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5-10-27 15:30 , Processed in 0.137071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柯本光学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