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上述限值基于WLTC工况。
注:上述限值基于WLTC工况。
注:上述限值基于CHTC-LT(GVW≤5500kg)和CHTC-HT(GVW>5500kg)工况。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按其整备质量,参照GB 19578—2024中相应要求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3.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对应的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按其整备质量,参照GB 36980.1—2025中相应要求执行。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8Wh/km·kg。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高于3C。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高于40%。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不作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对按照 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 A”进行检测的N1类纯电动货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
3.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Wh/km·kg。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不高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四、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4.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