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苏LDJ1221,南二环桥路段近距离实线变道加别车,开车可不是有手就行!
查看: 4024|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曝光] 苏LDJ1221,南二环桥路段近距离实线变道加别车,开车可不是有手就行!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5-9-30 10: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25-9-30 10: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快乐一代 发表于 2025-9-30 10:38
自己在路上开车的情况下!难免会遇到磕磕碰碰,所以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要冷静处理,这样才能让自己更好的成 ...

素质差的就要曝光一下,让他红红脸,出出汗,省得他不自知,以后害人害己
     
3#
发表于 2025-9-30 10: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自己在路上开车的情况下!难免会遇到磕磕碰碰,所以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要冷静处理,这样才能让自己更好的成长
     
4#
发表于 2025-9-30 10: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5#
发表于 2025-9-30 11: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剑气 发表于 2025-09-30 10:52
素质差的就要曝光一下,让他红红脸,出出汗,省得他不自知,以后害人害己

如果曝光能解决问题的话,那还要那些部门干什么?
     
6#
发表于 2025-9-30 12: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剑气 发表于 2025-09-30 10:52
素质差的就要曝光一下,让他红红脸,出出汗,省得他不自知,以后害人害己

素质差的人 都没脸,根本不怕曝光。死不要好  害人害己
     
7#
发表于 2025-9-30 12: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剑气 发表于 2025-09-30 10:52
素质差的就要曝光一下,让他红红脸,出出汗,省得他不自知,以后害人害己

遇到这种人就是要发出来!
     
8#
发表于 2025-9-30 14: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常州市
这世上大概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情仇
     
9#
 楼主| 发表于 2025-9-30 15: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淳子 发表于 2025-9-30 14:52
这世上大概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情仇

强行洗白?因果论都来了,小偷去你家偷东西也是的咯?还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情仇,没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是事出必有因,当这种事发生在你自己身上的时候再来发表你的狗屁因果论!!!
     
10#
发表于 2025-9-30 16: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淳子 发表于 2025-9-30 14:52
这世上大概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情仇

哈工
     
11#
发表于 2025-9-30 17: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太危险了
     
12#
发表于 2025-9-30 17: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我就想问撞上去了谁的责任?是不是还要五五分的?
     
13#
发表于 2025-9-30 17: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14#
 楼主| 发表于 2025-9-30 17: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Yuz的小太阳 发表于 2025-9-30 17:18
我就想问撞上去了谁的责任?是不是还要五五分的?

应该是对方全责,在不具备变道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变道,对方车辆侵犯了我的车对车道的权利,再加上实线变道属违法行为
     
15#
发表于 2025-9-30 18: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剑气 发表于 2025-09-30 17:59
应该是对方全责,在不具备变道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变道,对方车辆侵犯了我的车对车道的权利,再加上实线变道属违法行为

人家变道,那是人家的事情。你变道,那你的事情,什么事情要自身找原因,不能推卸责任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5-9-30 20:05 , Processed in 0.156828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柯本光学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