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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3号通告(病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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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3号通告(病例信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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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8 0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镇江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3号通告

(病例信息)

10月27日0时-12时,我市扬中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系外省返镇人员(外省协查的密切接触者),已闭环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该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活动场所如下:

10月25日

14:57   镇江南站(“落地检”阴性);

15:40   网约车抵达扬中市三茅街道丰裕社区家中;

16:28-16:48  扬中市人民医院院外核酸采样点;

18:30-20:33  扬中市步行街楠火锅店;

20:35-21:10  扬中市步行街茉沏奶茶店;

22:00-23:20  扬中市金苇路新疆阿卜杜烧烤店。


10月26日

07:34-07:44   扬中市人民医院院外核酸采样点;

14:00   被管控;

20:35   被转运至镇江市传染病医院,后经市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请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并积极配合各类场所测温验码工作。主动接种新冠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发热门诊,并主动告知7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省外来(返)镇人员,及时主动报备,积极配合完成“落地检”及3天3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7日


来源:镇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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