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亮了也没用 信号灯对你来说就是摆设 马路也是你家的 你想怎么开就怎么开 这下好了,出了事故了 该是你全责就是你全责
前不久,傅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丹阳市西十线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在机动车信号灯红灯亮时,仍然选择无视,直行进入该道路与沿新庄路由北向南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起步进入该路口的方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撞。
该事故致傅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调查,傅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信号灯红灯亮时,从机动车道直行进入该交叉路口,其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方某驾驶机动车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起步进入交叉路口,无过错行为。傅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第三项之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来源:镇江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