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医疗事故---2年的维权路
查看: 53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医疗事故---2年的维权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5-12-17 12: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本帖转自 镇江梦溪论坛

原贴链接:https://bbs.my0511.com/f152b-t8971164z-1#pid130645493

江滨医院维权路.JPG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医疗事故---2年的维权路

一、致谢与困境:被逼上舆论场的家事​

首先,衷心感谢各位网友近两年的关注与支持。这本是一桩不愿公之于众的家事,若非走投无路,谁也不想将家庭的伤痛暴露在舆论之下。整整两年,我们全家都在医疗事故的阴影中挣扎 —— 对医院而言,走上司法程序或许就意味着摆脱了 “不讲理的夫妇”,但对我们受害者家属来说,只要事故没有真正了结,这份折磨就从未停止,早已让我们身心俱疲。​

二、维权时间线:一场艰难的司法跋涉​

1. 起诉与医疗鉴定:终于等到 100% 责任认定​

2024 年,我们几乎全程都在整理材料、提起诉讼、等待开庭的循环中度过。2025 年 6 月,案件进入医疗鉴定阶段:最初通过摇号确定的苏州鉴定所以 “无法鉴定” 为由不予受理,后经京口区法院委托,南京医科大学鉴定所接手此案。7 月,我们收到了期盼已久的鉴定报告,其中明确认定:​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江滨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两大核心过错:一是术后疏忽引流管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引流管断裂,导致部分残留体内;二是 2017 年 11月患者门诊就诊及住院时,报告中体现异物,但并未告知患者。​

·
医方的上述过错与患者颈部异物长期滞留、继发右侧声带固定、需行气管前异物取出术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完全因果关系(即医方承担 100% 责任)。​

据我们了解,该鉴定所已许久未出具过 “院方 100% 责任” 的鉴定报告,这份结果对饱受煎熬的我们而言,是莫大的欣慰与支撑。​

2. 三期鉴定的波折:避重就轻的报告与难以接受的质疑​

此前,医患双方曾有明确约定:若鉴定结果为医院全责,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医院承担。然而 2025 年 8 月再次开庭时,医院却违背承诺,以 “需三期鉴定才能确定赔偿金” ,即便事实已然清晰,我们仍被迫配合进行三期鉴定。​

9 月,我们前往鉴定所时被问及鉴定缘由,明确告知是为确认 “引流管在体内期间” 的误工期等事项,却被告知:“引流管在体内的误工时长无法评估,仅能对引流管取出后的身体损害及误工期给出建议,最终需以法院审判结果为准”—— 这个说法我们能够理解,但后续的鉴定报告却出现了令人费解的矛盾。​

11 月,三期鉴定报告出炉,给出两项核心意见:一是被鉴定人右侧声带麻痹、声带固定,构成十级伤残;二是与医方过错相关的误工费 180 日、护理期 60 日、营养期60 日(均为规范标准的上限)。但令人无法接受的是,鉴定所给法院的致函中,额外添加了一句存在争议的表述:“系针对被鉴定人自 2016 年 11 月至 2023 年 9 月止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特此说明。”​

既然鉴定所早已明确 “无法评估引流管在体内期间的三期损失”,为何要在报告中绑定这段 “持续性损害时间”?这种模糊表述,让我们不得不怀疑鉴定机构是 “为了出报告而出报告”,存在避重就轻、回避核心问题的嫌疑。​

同月再次庭审时,法院依法通知鉴定机构出庭说明。鉴定机构当庭解释:“三期鉴定的委托范围不包含损害的持续性评估”。既然如此,为何还要在报告中擅自纳入无法评估的时间段?若没有明确依据,就应在报告中清晰注明 “仅对引流管取出后的损害状态作出评估,持续性伤害无法评估”,而非用模糊表述混淆焦点。



3. 庭审中的寒心之言:底层劳动者的艰辛不该被轻视​

庭审中,我们听到了一句令人无比寒心的表述:“原告年龄已大,本就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也未必能工作到 2023 年,误工期可适当缩短”。​

说出这样的话,或许是因为 “圈子不同,看不到底层人的艰辛”。我的父母没有文化,不是因为他们不努力,而是因为出生的时代没有给他们足够的学习机会。他们的工作从不是坐在办公室敲键盘、喝喝茶,而是工地上搬砖扛活的体力劳动 —— 对靠体力谋生的底层劳动者而言,“年龄大” 从来不是停工的理由,不工作就没有收入来源,更谈不上 “退休” 二字。放眼工地上,年过六旬仍在辛劳奔波的人比比皆是,他们不劳作,谁来养活自己?更何况,造成这一切痛苦与损失的,并非我父母的过错,这份本不该由他们承担的重担,为何还要以 “年龄” 为由再添一层不公?​

三、家人的煎熬与我的绝境:被维权拖垮的家庭​

母亲得知三期鉴定结果后,整个人几近崩溃。她哭着对我说:“这么多年的苦,只有我自己知道”—— 引流管在体内滞留的那些年,她饱受病痛折磨,无法正常工作,连日常说话、呼吸都受影响,这份常人难以想象的煎熬,从未被真正体谅。即便我反复安慰她,法院未必会完全依据这份有争议的鉴定报告判决,她还是毅然决然地远赴北方。我懂她的绝望,或许只有远离这片满是伤痛的土地,才能让她紧绷的神经稍作舒缓。​

如今,年过六旬的父母在陌生的北京租房生活,无亲无故、举目无亲,我既担心他们的身体状况,更心疼他们的孤独与无助。试想,若此事发生在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身上,谁能放下稳定的工作,常年穿梭于镇江、南京、北京之间维权?可我的父母,只能用自己的余生,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而我,夹在父母的困境与自己的小家庭之间,早已身心俱疲。我有房贷要还、有车贷要供,有自己的孩子要养,无法抛下这一切全身心陪伴父母维权,这份愧疚与无奈日夜啃噬着我。看着父母日渐苍老的面容、被病痛折磨的身躯,再想到无休止的司法程序、模糊不清的鉴定结果,我常常整夜失眠,精神濒临崩溃。



四、两点核心诉求:盼公道、求回应​

1. 恳请镇江相关部门切实履职,为民做主​

我的父母是土生土长的镇江市民,理应得到本地相关部门(尤其是卫健委)的关注与帮扶。我们恳请:​

·
若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江滨医院)在贵部门管辖范围内,恳请积极推动事件处置,实时跟进案件进度,让我们能清晰知晓每一步进展;​

·
若超出管辖权限,也请务必向上级部门汇报,主动协调对接,不要让我们在维权路上孤立无援。​

我们不求特殊对待,只求能切实看到 “事情有人管、诉求有人应”,让权力真正用在为民办事上,让底层百姓感受到应有的公平与正义。​

2. 要求江滨医院给出明确交代,正视过错​

作为此次医疗事故的始作俑者,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江滨医院)至今未向我们说过一句 “对不起”,更未提及任何整改措施与补偿方案。哪怕是一家普通的商业公司,出现问题后都会主动分析原因、整改优化,并向客户诚恳致歉,而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面对自己造成的严重医疗事故,为何能如此冷漠?我们要求医院:​

·
公开向患者及家属致歉,正视自身诊疗过错给我们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

·
公示针对此次事故的内部整改方案,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
严格按照此前约定及司法判决,承担全部责任与相关费用,不要再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

五、最后的心声:别让维权之路,逼垮一个普通家庭​

从 2023 年至今,两年时间,父母透支了身体、磨碎了希望,却仍未等到一个真正的公道。我至今仍抱着一丝幻想,希望法院能作出公正判决,希望相关部门能伸出援手,希望医院能正视过错。但如果这份幻想最终破灭,我只能选择 “牺牲小我”—— 我已做好了离婚的准备,不想后续可能发生的极端情况,牵连到我的爱人与孩子。​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子女,只想为年迈的父母讨一个公道,让他们在晚年能摆脱病痛与冤屈的折磨。这条路,我们走得太苦、太累了。恳请各位网友继续为我们发声,恳请相关部门能关注到这个被医疗事故拖垮的普通家庭,恳请法院能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 别让坚守正义的人寒心,别让底层百姓的维权之路,成为一条绝望之路。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5-12-18 13:23 , Processed in 0.106015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柯本光学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