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终将难逃补缴和补偿责任,而劳动者若为眼前的补助放弃社保,也将丢掉医疗、养老等长远保障。
法官提示,一些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来换取眼前的补助,短期来看,劳动者每月的收入是增加了,但存在很大的风险,也损害劳动者自身的长远利益。
北京二中院民五庭法官张玉贤介绍,比如:
当劳动者生病就医时,没法通过医疗保险来报销医疗费;
在劳动者失业时,不能通过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金;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不能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医疗费,获得各项工伤赔偿;
假如劳动者生育,将无法通过生育保险来报销生育费用,获取生育津贴;
当劳动者年老时,也不能通过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保障晚年的生活。
这些对于劳动者而言,都是实实在在的风险和利益损失。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将失去通过社会保险分散风险和成本的机会。劳动者本应通过社会保险享受的待遇,如医疗费报销、工伤赔偿、生育津贴等,都转而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的方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无效的。
张玉贤介绍,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短期来看是节约了社保成本,但从长远来看也存在着两个风险:
第一是强制征缴的风险,在社保行政部门强制征缴时,用人单位不仅要依法补缴,还要承担滞纳金。
另一个风险是,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官表示,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支持劳动者关于经济补偿的请求,有利于纠正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声明的方式,来规避法律义务,倒逼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