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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泄愤微信群发隐私 前男友侵权赔偿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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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分手泄愤微信群发隐私 前男友侵权赔偿2.1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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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1 15: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2024年,丹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侵权纠纷案,该案作为典型案例于今年1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近日,镇江电视台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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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心中不满,竟在多个微信群散布前女友隐私。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男子贡某因泄露前女友刘某的个人隐私,最终被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2万1千元。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肆意侵犯他人隐私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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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某与刘某曾为同事并发展为恋爱关系。2024年初,因性格不合,刘某提出分手。分手后,贡某心中愤懑难平,竟在两人共同加入的多个微信群内发布贬低刘某人格的不当言论,并曝光其私人信息。导致刘某精神遭受严重打击,甚至出现抑郁倾向。


丹阳法院人民调解员 汤春迩

被告觉得,他发现原告跟其他的异性有不正当的交往。所以,被告一怒之下,就在很多的两个人共同的微信群,发了很多的关于原告的私密照片,一些私密的病例资料。原告看到以后,就非常生气。因为一个群人数多有五百多、四百多,最少的群也有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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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侵权行为,刘某当即向贡某发出警告。尽管贡某在微信上表达了歉意,但始终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赔偿。


丹阳法院人民调解员 汤春迩

“被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些不当,就主动在微信群里发了致歉信。之后,被告还是没有赔偿的意思,所以原告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进行赔偿。”


诉讼过程中,贡某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质,并主动请求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法院调解员及时介入,组织双方进行当面协商。最终,贡某与刘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贡某需向刘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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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法院人民调解员 汤春迩

“《民法典》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隐私权。隐私是个人生活当中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秘密。像本案的原告,她也有很多的生活方面的秘密。被告通过跟对方交往以后得到这些秘密,他不应当在公共空间里面把它公开出去。一旦公开了,就可能造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法院提醒,隐私权是公民重要的人格权。无论是照片、病历资料还是生活细节,只要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均属于隐私范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微信群等网络空间肆意传播他人隐私,逾越法律红线,必将付出代价。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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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1 15: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这前男友真不地道,侵犯隐私就得为自己行为买单,赔得合理!
     
3#
发表于 2025-7-21 15: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这种男人既没担当也没道德底线,且心胸狭隘。
     
4#
发表于 2025-7-21 16: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起码关他一年半载,这种人不可轻饶
     
5#
发表于 2025-7-21 17: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刘某到底有没有跟其他的异性有不正当的交往啊
有的话发出来避避雷
     
6#
发表于 2025-7-22 15: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分的好,这种人就该分手
     
7#
发表于 2025-7-22 17: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8#
发表于 2025-7-22 18: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这种人活该被分手
     
9#
发表于 2025-7-22 19: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省
都是奇葩
     
10#
发表于 2025-7-23 09: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男人被绿只能受着
     
11#
发表于 2025-7-23 10: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天然大喵喵 发表于 2025-7-21 17:06
刘某到底有没有跟其他的异性有不正当的交往啊
有的话发出来避避雷

有又能怎样?
     
12#
发表于 2025-7-23 10: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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