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公积金及社保停缴满半年的。
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本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农商银行社保卡;
③外市户口簿或外市户籍摘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材料(迁入及迁出地两份)。
备注:如提取职工身份证登记地为外市的,则无需材料。
情形二: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且公积金及社保停缴满半年的。
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本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农商银行社保卡;
③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备注:如能核查到单位停缴社保情况,则职工无需提供材料。
情形三:出境定居的。
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公安机关户口注销材料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件原件;
③本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农商银行社保卡。
情形四:离休、退休的。
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本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农商银行社保卡;
③退休证原件。
备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职工退休提取时无需提供材料。
情形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
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1-4级)或残疾证原件;
③本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农商银行社保卡。
情形六: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的配偶或公证书列明的遗产继承人可以全额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所需材料:
①办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职工死亡医学推断书或户口注销材料原件;
③如配偶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户口簿原件;
④如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供遗产继承分配的相关公证书和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⑤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代办,代办时出具单位代办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委托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公积金中心审查后决定,委托所在单位代办的,相关责任由委托人和所在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