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丹阳疾控中心公开或协助公开2021年11月22日接种北京科兴新冠疫苗
真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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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首针接种北京科兴新冠疫苗批号 202108149K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公民要求疫苗企业公开接种数据真实性(特别是针对北京科兴新冠疫苗)的合法途径,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法律依据与公民权利**
1. 疫苗全程追溯制度(《疫苗管理法》第10条)
国家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要求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如科兴)实现生产、流通、接种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可追溯。公民有权通过官方平台查询疫苗批号、流向、接种记录等信息。
操作示例
- 通过地方药监部门公众号(如“天津药监”)扫描接种证条形码,查询疫苗生产批号、配送路径、接种单位等。
2. 异常反应监测与信息公开(《疫苗管理法》第六章)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需记录并上报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公民可要求公开属地范围内的异常反应统计数据。
3. 企业责任与数据真实性(《疫苗管理法》第5、25条)
疫苗企业需对全生命周期数据负责,确保真实、完整、可追溯。若公民质疑数据真实性(如有效性、安全性),可要求药监部门核查并公开审计结果。
二、公民行使权利的具体途径**1. 行政申请与投诉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国家药监局(NMPA)或地方药监部门提交书面/在线申请,要求公开科兴疫苗的以下信息:
批签发检验报告(依据《疫苗管理法》第26条);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省级疾控中心汇总);
临床试验及上市后研究有效性数据(如智利真实世界研究结果)。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公民可基于自身特殊需要申请信息。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查询
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提交个人疑似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并申请反馈调查结论。地方疾控中心需在调查后向报告人告知结果(《疫苗管理法》第64条)。
2. 司法救济途径
- 行政诉讼
若药监部门拒绝信息公开或未履职(如未公布科兴疫苗核查结果),公民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强制公开或确认行政违法。
案例参考:山东非法疫苗案中,检察机关对监管失职提起公诉。
民事侵权诉讼
若能初步证明接种损害与数据造假存在因果关系(如企业隐瞒安全性风险),可起诉科兴公司索赔,并申请法院调取未公开数据。
3. 监督举报渠道
-纪检监察举报
对监管机构(如药监局、卫健委)的渎职行为,向纪委监委举报,推动立案调查。
-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或社会组织)
针对涉及公共健康的数据不透明问题,可申请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支持社会组织发起民事公益诉讼。
4. 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 媒体与行业协会
通过权威媒体(如新华社、央视)曝光问题,或向中国疫苗行业协会申请行业核查。
- 学术研究质疑
引用独立研究(如智利真实世界数据)对比企业宣称数据,要求药监部门回应差异。
三、关键注意事项
1. 数据范围限制
- 企业商业秘密(如生产工艺细节)可能被豁免公开;
- 个人接种数据需脱敏后汇总公开,不涉及个体隐私。
2. 证据有效性
- 公民需提供初步证据(如接种后异常医疗记录)以启动调查;
- 可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留存疫苗样本进行复核(需司法程序支持)。
3. 时效性与成本
- 行政申请需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诉讼周期通常超过6个月;
- 司法鉴定费用较高,可申请法律援助。
四、建议操作流程**
若您希望验证科兴疫苗数据真实性,可遵循以下步骤:
1. 初步查询:通过药监局官网或追溯平台(如省市疾控公众号)查验疫苗批号及流向;
2. 正式申请:向药监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明确要求公开具体数据(如批签发报告、不良反应统计);
3. 投诉举报:若未获回应,向国家药监局投诉中心或纪委监委举报;
4. 司法救济:必要时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 主要申诉渠道概览:
>
> | **途径类型** | **受理机构** | **适用情形** | **法律依据** |
> |--------------------|-----------------------------|----------------------------------|---------------------------|
> | 信息公开申请 | 药监局/卫健委 | 要求公开批签发、不良反应等数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 |
> | 不良反应报告 | 疾控中心/药品不良反应中心 | 个人接种后异常反应申诉与追踪 | 《疫苗管理法》第64条 |
> | 行政诉讼 | 人民法院 | 监管部门未履行公开或监管职责 | 《行政诉讼法》第12条 |
> | 纪检监察举报 | 纪委监委 | 监管机构涉嫌渎职或腐败 | 《监察法》第11条 |
总结
公民依据《疫苗管理法》赋予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可通过**行政申请、司法诉讼、社会监督**三重路径要求公开并验证疫苗数据。关键在于:
1. 明确请求范围(如批签发报告、不良反应数据);
2. 选择正确渠道(药监局优先,司法为兜底);
3. 善用追溯工具与独立研究交叉验证。
当前制度虽仍有改进空间(如企业数据披露细则),但已有法律框架可支持公民正当诉求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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