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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退费的事,希望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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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退费的事,希望明确答复 [复制链接]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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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5-5-9 10:41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幼儿园孩子因为一些原因,较长时间不能上学,比如超过一个月,或者经常请假一周以上,多次,像这种情况,怎么给学生办理退费?比如退伙食费。另外,学费能否退?怎么退?
希望教育局明确答复。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请教育局跟帖公布关于幼儿园学生退费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以及对不退费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学校及相关教师未按规定退费应该承担的责任。
根据本省一些退费方面的经验和良好做法,希望本市学校退费工作也要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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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2 14: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网友您好!根据《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镇价规〔2018〕1号)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以提出申请计算,幼儿按照学期在园天数不足二十天(含二十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百分之八十退还;超过二十天但不足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照保教费交费额的百分之五十退还;超过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伙食费、托管费和校车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根据该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以上是我市正在执行的幼儿园退费文件依据,请假需向幼儿园提出正式请假申请,具体天数需与幼儿园进行核实。我们要求学校每学期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文件依据等,也会在“丹阳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公布相关内容。如需退费,请于每学期结束前与学校联系确认请假天数。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511-88039373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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