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灵活就业人员4050补贴
查看: 300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灵活就业人员4050补贴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5-4-24 2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今年三月份没收到银行卡动账信息,登录后发现4050社保补贴款没有到账。四月份还是没有我去一问,得到的回答是我有过三次收入缴税记录。我因病失业多年,一没有正式单位,二没注册法人,难道拿4050补贴期间不得有任何收入才符合领取条件吗?希望相关部门给予一个合法合规的回复。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5-4-25 16: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网友您好:丹人社发【202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及时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告知本人:
(一)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或者6个月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及以上(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二)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三)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家庭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五)入学、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的;
(七)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八)其他已实现就业创业或者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九)不应当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5-5-10 00:18 , Processed in 0.084454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柯本光学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