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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局(人社局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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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局(人社局已回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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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9 21: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5-4-25 16:38 编辑

本人工伤,已经你局认定,事发至今日5月整,已回原工厂上班二十五日,请问此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了吗?……盼请早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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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3 09: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经治疗或者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何时能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看伤情是否稳定,骨折一般是受伤六个月后、肌腱一般是受伤后一年后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看受伤部位和恢复情况。详情可以拨打丹阳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电话咨询,0511-8692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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