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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丹阳市经发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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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08: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本帖最后由 蓝123 于 2025-4-12 08:49 编辑

          丹阳市恒大名都小区(名都花园)建筑面积有100万6890.35平方米,地面车位397个、地下车位3513个。
      通过“招投标”程序,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6月22日和2013年5月3日,中标“恒大名都”小区A地块(一期)、B地块(二期)的物业服务业务,高层住宅物业费中标价为:1.1元/平方米/月;车位租金中标价为:地上80元/位/月、地下120元/位/月。
      2011年7月18日,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丹阳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13年5月10日,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在向原丹阳市物价局提交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时,却将高层住宅物业费由中标价1.1元,改成了1.7元/平方米/月。
      然而,同期正在施行的——由原丹阳市物价局和丹阳市建设局所发的《丹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丹价〔2005〕66号)中规定:高层住宅五级(最高等级服务)的物业费政府指导价为1.1元/平方米/月。
      该“实施细则”第11条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方式选择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过程及之后价格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但是,原丹阳市物价局于2013年5月14日向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所发的“备案通知”(丹价服物备字〔2013〕1号)中,对“1.7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标准,没有任何异议,准予备案。
      在“备案审查”时,无论是从“中标价”还是从“指导价”的角度,原物价局都应该履职尽责,阻止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每平米多收0.6元/平方米/月,但是,每平米收1.7元的物业费,却顺利得以备案。
      请问丹阳市经发局(部门合并后,原物价局并归经发局),你们在履行“备案”职能时,是如何审查的?“备案”是“告知”还是“行政批准”?如果是“行政批准”,有具体的法条作依据吗?“备案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在收取车位租金时,违背中标价,实收:地上120元/位/月、地下200元/位/月,每个地上车位多收40元,每个地下车位多收80元。
      十四年来,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拿着原丹阳市物价局的这个“备案通知”,向恒大名都小区的业主多收了近亿元的钱财,造成了巨大的公共利益损失,贵局负责“备案”的工作人员,当时是处于“渎职”状态,还是本就与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谋串通”之中?请丹阳市经发局调查回复,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A地块(一期)中标通知书.jpg (84.44 KB, 下载次数: 45)

A地块中标通知书

A地块中标通知书

B地块(二期)中标通知书.jpg (159.5 KB, 下载次数: 46)

B地块中标通知书

B地块中标通知书

丹价(2005)66号.jpg (145.2 KB, 下载次数: 45)

同期的政府物业服务细则

同期的政府物业服务细则

丹价(2005)66号指导价目表.jpg (158.78 KB, 下载次数: 47)

同期的物业费政府指导价

同期的物业费政府指导价

物价备案1.jpg (151.61 KB, 下载次数: 46)

备案通知

备案通知

物价备案2.jpg (153.31 KB, 下载次数: 46)

备案通知

备案通知

停车费违标收费.jpg (157.43 KB, 下载次数: 46)

违中标价收车位租金

违中标价收车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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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09: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丹阳市恒大名都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暴露出监管层面的严重漏洞。金碧物业擅自更改中标物业费价格,原物价局却准予备案,背离了指导价与中标价规定,显然失职。车位租金也未按中标价收取,多收费长达十四年,造成公共利益巨大损失。

经发局如今有责任深入彻查此事。备案工作不应流于形式,既然有明确的法规细则,就该严格依规审查。备案若仅是简单“告知”,无法保障业主权益;若为“行政批准”,更应严守法律红线。若经调查发现工作人员存在渎职或与物业合谋,必须严肃处理,给业主和社会一个交代。只有强化监管,追究责任,才能维护市场秩序,让百姓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避免此类侵害公共利益事件再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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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09: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感谢国家,幸福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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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08: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这情况挺复杂嘞!经发局得好好查查备案咋审的,物业多收钱肯定不对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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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09: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恒大真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地产倒闭害惨了这么多人,现在物业还在继续。相信政府能查个水落石出,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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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09: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支持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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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11: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恒大物业无法无天,政府不管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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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10: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问政丹阳市经发局: 恒大名都实收价远超中标价 超14年违法多收业主近亿元 这事如何解决? 期待官方能给出客观公正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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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11: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花了维修基金几百万搞了楼道门禁对讲系统当摆设!瞎搞!谁同意的?物业把业主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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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09: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希望政府部门能切实公平公正的核实彻查,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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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09: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常州市
瞎来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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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10: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政府有关部门对这种不合理的事不会坐视不管的
     
10#
发表于 2025-4-12 10: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物业不作为,希望政府部门多听听看看我们居民的心声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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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10: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严查!!!给社会和业主一个交代
     
12#
发表于 2025-4-12 10: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希望政府部门能做到公平正义,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还业主们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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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10: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请各部传阅并答复,多收的该退退!审核部门应严格按流程审核,不能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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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10: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中标的是这么个钱多收的算是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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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11: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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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2 11: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相信政府能查个水落石出,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20#
发表于 2025-4-12 11: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恒大物业无法无天,政府部门不管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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