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江苏电视台: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是彩礼还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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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丹阳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子女恋爱期间财物往来纠纷案件,被江苏电视台采访报道。 子女恋爱期间,双方父母之间的大额经济往来是彩礼性质还是赠送性质?恋情破裂之后,这些钱能不能要回?近日,镇江丹阳法院就发布了这样的一起案例。张某和李某原本是好朋友,两人的儿女也曾是恋爱关系。在两人儿女恋爱期间,李某的丈夫突然患病,急需大笔医疗费用,李某分两次向张某一家借款共计9万元。后来两家儿女的恋爱关系告吹,张某便向李某索要借款,李某仅归还了4万元后,便不再愿意继续还款。更让人张某气愤的是,李某竟然谎称自己的丈夫已经病亡,试图以此为借口逃避还款。此外,李某还辩称占据恋爱期间张某转账的5万元,并视为证据,如今儿女未能成婚,这笔借款也不应归还。 张某在无奈之下,只能起诉到法院。案件进入调解阶段。张某情绪激动,他认为当初借钱完全是出于两家情谊。没想到现在李某竟然如此不讲信用,而李某则认为自己家庭遭遇了诸多困难。张某在这个时候逼他还钱,有些不近人情。面对僵持不下的局面,调解员冷静地进行说理释法。首先对李某解释,借款就是借款, 不能因为女儿恋爱关系的变化就能否定借款的事实。当初张某一家在李某一家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这份情谊难能可贵。也要考虑到李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大家曾经是好朋友,不妨多一些理解和宽容。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双方态度缓和,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同意一次性还清借款。目前,这起纠纷已经顺利解决。
来源:江苏电视台(2025.2.16)、丹阳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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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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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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