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请问医保局(医保局已回应)
查看: 326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问医保局(医保局已回应)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11-23 1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11-29 17:44 编辑

丹阳的医院,本人电子社保可以关键直系亲属使用吗?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4-11-25 15: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网友,你好!《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冒名使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凭证。禁止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您可通过绑定亲情账户或家庭共济代家人挂号缴费,详情可关注“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5-2-1 04:16 , Processed in 0.086136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江苏柯本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