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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案将向何处去?——23年维权碑 挂我家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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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写真] 我案将向何处去?——23年维权碑 挂我家客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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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4-10-13 0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我案将向何处去?——23年维权碑    挂我家客厅
一、  原丹阳市人事局土政策《有关工资问题的口径》,阻碍省文件的执行。
二、  2004年6月《行政许可法》出台,土政策应收回,政府并没有收回,
继续执行到如今,使省文件在2009年9月才执行一半。
我于2024年9月5日,偶然发现《行政许可法》,中央、省级等有许可的权限。其他没有规定的机关都不具备许可的资格。故丹阳市人事局的土政策《有关工资问题的口径》无效。执行23年造成的损失必须赔偿。
三、2024年9月6日我有信告知丹阳市人社局,9月9日丹阳市人社局发来“丹阳市人社局不再受理告知书”。无奈,我于9月30日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直接向中央政法委备案,为防政府“弄虚作假”。前几年有过这样的事例,以防万一。
四、期待法院判决。                          
受害人 2024.10.11    2024.10.12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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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7 17: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去斗音花点钱把这问题抄上热搜,没准可以让丹阳在全国出一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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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7 18: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丹阳宁5418 发表于 2024-10-17 17:42
去斗音花点钱把这问题抄上热搜,没准可以让丹阳在全国出一次名

钱在权利面前一文不值,再说了,他能有多少钱,真有钱还能在这里喊冤吗?
     
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13: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我已发二条回复,都不让发。是对已发帖的补充,是对法院假判决的激发控诉,白纸黑字赖不掉,要告一个准。希望这次别重演,不要把问题搞大,我提议要引起注意。
     
5#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6 09: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我发现《行政许可法》要谢谢上级领导的指点,本来我只知道“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出文件”,其他政府都无权,故我坚持“不执行省文件,而去执行土政策”是错定的,所以我长期维权不止。等找到《行政许可法》才能完满解决去案。
     
6#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6 18: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上篇文章末尾“解决去案”要改为“解决我案”或改为“解决该案”。特此纠正。
     
7#
发表于 2024-10-17 09: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8#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7 11: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回复用头像滴泪,意思不明,还是用文字表达为好。我是开放人士,不要含蓄。
     
9#
发表于 2024-10-17 13: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先把事情说清楚,再谈维权
     
10#
发表于 2024-10-17 14: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这好像是网红教师
     
11#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7 16: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我不说了,这不是说理的地方。
     
12#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8 05: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前人事局做的缺德事,落在丹阳市“人社局”头上,看上去“冤枉”,其实不冤枉,是体制的必然。按规定做,一届做事一届当。按《行政许可法》办,该是前任人事局的错,罪由前“人事局”当。不会叫当今“人社局”当。所以不会冤枉人社局,人社局只要以理道直,代认罪全传给人事局当事人。无需给人事局“抹掉毛边说光边”,实事求是对待“双方”,显示法律的尊严、公正。
     
13#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8 10: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翼网发帖显示公正,公平。有利于案子的公平解决,有进步,丹阳有希望。以前土政策错了,如果错了还是帮,越帮越遭糕,错的东西帮了23年,以致23年不可救药,全是帮的倒忙。三分帮忙真帮忙,十分帮忙帮倒忙,帮杀忙!一切要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才对,社会才会安定团结。
     
14#
发表于 2024-10-18 20: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15#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2 09: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法院来函,不受理。我信去上级,不知如何?
     
16#
发表于 2024-10-22 10: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一个当老师的,难道不知道一般的行政法规管今管后不管前。除非该法规前出现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7#
发表于 2024-10-22 11: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人心不足,多活几年,都出来了
     
18#
发表于 2024-10-22 11: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整蛊专家 发表于 2024-10-17 18:05
钱在权利面前一文不值,再说了,他能有多少钱,真有钱还能在这里喊冤吗?

老百姓 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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