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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设从业限制,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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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对“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设从业限制,你支持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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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9-6-10 1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苏省镇江丹阳市9家单位会签并出台了《丹阳市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办法(试行)》,明确在教育、医疗、文化传播、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招聘时,将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前科”,将不予录用。对此,你怎么看?支持这个试行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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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0 10: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应该全部送到大西北改造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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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0 10: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也就说是强奸犯劳改释放人员了,还有这么好的工作机会?就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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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0 10: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这种人要直接判刑,犯罪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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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0 11: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我看也不用从业限制!只有在发现这种人时直接一刀把鸡儿剁了,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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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0 10: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西方都会在社区公开这些人,让人注意防范
     
7#
发表于 2019-6-10 10: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8#
发表于 2019-6-10 10: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支持!
     
9#
发表于 2019-6-10 10: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化学阉割
     
10#
发表于 2019-6-10 11: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11#
发表于 2019-6-10 13: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割了就没必要限制了。
     
12#
发表于 2019-6-10 13: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支持!!
     
13#
发表于 2019-6-10 14: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有案底的人,找工作,会被知道他有案底?
我要是老板,我怎么知道他有没有案底,而且因为什么有案底?
     
14#
发表于 2019-6-10 14: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15#
发表于 2019-6-10 15: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有案底的人,找工作,会被知道他有案底?
我要是老板,我怎么知道他有没有案底,而且因为什么有案底?
哪里跟古代一样,犯罪的人脸上有刺青
     
16#
发表于 2019-6-10 16: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lemon 发表于 2019-6-10 15:08
有案底的人,找工作,会被知道他有案底?
我要是老板,我怎么知道他有没有案底,而且因为什么有案底?
哪 ...

单位招工,一般都要求,出示派出所打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7#
发表于 2019-6-10 16: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在家看看 发表于 2019-6-10 16:11
单位招工,一般都要求,出示派出所打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是吗?那是好一点的单位吧!一般个体什么的老板不会要这个无前科证明的吧
     
18#
发表于 2019-6-10 16: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你妈了个逼,像我这样坐过牢的是不是就得去死了,你们的意思是?
     
19#
发表于 2019-6-10 18: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20#
发表于 2019-6-10 18: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在国外强奸犯基本都死在监狱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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