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网曝公共停车场被酒店私占,多次投诉无效!(城管局已回应)
查看: 63266|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曝公共停车场被酒店私占,多次投诉无效!(城管局已回应)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2-25 08: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18-2-27 15:55 编辑

  网曝:城河路金色阳光大酒店门口的公共停车场,被金色阳光大酒店私占,多次拨打12345热线,每次都说已派城管部门教育,但现在仍然被酒店侵占,酒店说,这块地被酒店租了,请问公共用地为何被私人承包?!

2052_10_IMG_20180225_073343.jpg
2052_10_IMG_20180225_073341.jpg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来自 16#
发表于 2018-2-27 15: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经调查,金色阳光大酒店北侧私占公共停车位的情况确实存在。金色阳光大酒店私设路障,占据公用停车位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我局执法大队已对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同时,我局执法大队人员已现场清除了路口的违章路障。
     
推荐
发表于 2018-2-25 09: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这算什么啊,开发区东方*馆,把城市主干道都可以当酒店停车场,谁能奈何

点评

好帖,我不支持谁支持!: 5.0
好帖,我不支持谁支持!: 5
  发表于 2018-3-5 17:25
     
推荐
发表于 2018-2-25 08: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或许人家已经跟“地方”打过“招呼”了呢
     
推荐
发表于 2018-2-25 08: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假的12345?
     
推荐
发表于 2018-2-25 12: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管它呢,照停
     
5#
发表于 2018-2-25 10: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有利益关系吗?
     
7#
发表于 2018-2-25 13: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大家都不去吃饭,看他牛个屁!
     
8#
发表于 2018-2-25 17: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9#
发表于 2018-2-25 17: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我也想去停过,就是不给停,保安让停路边上,麻痹的金色阳光!!!
     
10#
发表于 2018-2-26 09: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11#
发表于 2018-2-26 10: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因为酒店没有配备停车场
12#
发表于 2018-2-26 10: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去年有一次保安不让我停,我停在那儿就走,不用管它。
     
13#
发表于 2018-2-26 13: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可以停啊,我去接小孩都停那里,但是停里面,难出来
     
14#
发表于 2018-2-26 14: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15#
发表于 2018-2-27 00: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城管吃了水了,城管过去就是一条烟。
     
17#
发表于 2018-2-27 16: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4-11-27 21:04 , Processed in 0.143154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