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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对传播淫秽信息加大了处罚力度。 微信转发淫秽信息给好友也违法 QQ群主放任成员传播“色情”也获刑
以往公众存在的“私下传播淫秽信息仅属道德问题”的认知误区,新规修订明确纠正这一认知。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将“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无论传播场景是公开微信群还是私人私聊,只要证据确凿,均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不为牟利但传播数量较大 照样构成刑事犯罪
当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或具有牟利目的时,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潘某为降低观看成本,通过QQ群众筹合购淫秽视频,建立网站向80余名群友分享。其网站中提取的190部视频有189部被鉴定为淫秽物品。法院认定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综合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熊某、李某等十人以“毛片平台”为核心,通过上传淫秽视频、生成打赏链接、微信群推广等方式牟利26万元。十人均被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名“00后”女主播与男友在直播平台进行收费色情直播,按55%比例从平台违法利润中抽成牟利。二人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获利五千元以上即可定罪,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将面临更重刑罚。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与现行刑法规定形成衔接互补,构建起“行政监管兜底、刑事追责从严”的阶梯式治理体系。
新法删除传播场景限制 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纳入规制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删除了传播场景的限制,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所有行为均纳入规制范围,无论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只要实施传播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即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这一修订回应了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 从量化标准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牟利传播淫秽物品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即可定罪。未达到上述刑事标准的传播行为,则适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制裁。 值得关注的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特别规定,淫秽物品或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这一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相呼应,形成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有效遏制网络淫秽信息传播,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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