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监督,根据《江苏省廉洁征兵监督员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全市廉洁征兵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其他热心群众中遴选,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征兵工作、体检政考经历的优先。
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按照广泛代表的原则合理选聘,其中热心群众不得少于1/3。
二、选聘条件
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品格良好;
(二)热心国防和军队事业,责任担当意识强;
(三)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四)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选聘数量
全市计划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50人,其中市本级8人,江苏科技大学3人,南师大中北学院3人,12个镇(区、街道)各3人。
四、选聘步骤
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发布公告。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二)组织推荐。函商同级人大、政协、组织、教育、退役军人等单位和部门推荐人选;
退役军人、退休干部和其他热心群众可以自愿报名,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向属地人武部纪检监察机关递交申请;
(三)受理初审。人武部纪委在报名截止5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被遴选对象初审;
(四)培训认证。对通过初审预选对象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五)审核批准。对岗前业务培训合格的,人武部纪委审批后颁发聘书;
(六)组织公示。人武部纪委审核批准后及时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人武部纪委在公示期满后,与应聘对象签订工作协议,并履行告知义务。
(八)通知公告。通过社会公共媒体公开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姓名、通联方式等有关信息,其中单位推荐的函告所在单位。
五、聘用时间
廉洁征兵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一般为1至2年,每年12月份组织续聘或补选。
六、监督内容
廉洁征兵监督员对下列事项行使监督:
(一)征集工作机构在廉洁征兵工作中的依法办事、履行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
(二)征兵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遵章守纪等情况;
(三)应征青年及家长遵守廉洁征兵纪律情况;
(四)接(领)兵人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纪检监察机关赋予的其他廉洁征兵监督任务。
七、监督员权力
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知情权。对征兵工作法规政策、廉洁纪律、工作计划、结论结果,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等拥有知晓的权力;
(二)受理权。对征兵过程中的群众信访举报拥有接收和转交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
(三)调查权。对监督对象和可疑线索拥有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询问了解情况、调阅相关材料的权力;
(四)报告权。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接到的信访举报和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拥有上报的权力;
(五)建议权。对征兵工作的计划安排、风气建设,以及线索问题的处理拥有建议的权力。
同时,廉洁征兵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权力时享有相应工作条件和交通、通信、食宿等相关保障,工作实绩突出的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被表扬和奖励的权利。履职过程中,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家庭、人身和名誉等方面享有被安全保护的权利。欢迎符合条件的热心市民踊跃报名。
报名联系人:蒋琪;
电话:0511-80431620;
邮箱:414097626@qq.com;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丹阳市人武部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