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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丹阳某路口,转弯未让直行,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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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事发丹阳某路口,转弯未让直行,全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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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5-12-6 09: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转弯让直行

是安全有序通行的基本原则

“礼让”or“抢行”

危险就在一念之间



事故案例



近日,在万善路与华南路路口,赵某驾驶机动车右转通过路口时,与直行通过路口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发生碰撞。

当事人赵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之规定。

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一次耐心的等待

一次善意的礼让

都有可能避免发生碰撞

右转礼让规范操作



一、接近路口时,提前减速。

二、遇行人/非机动车必停让,只要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或有直行的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正在通过或即将通过你将要驶入的区域,必须停车让行,禁止鸣笛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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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认安全,低速通过。





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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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如果驾驶的是大型车辆

如公交车、货车

右侧视觉盲区范围最大

且有“内轮差”现象

右转时

驾驶人应当停车观察

确保安全后再起步并缓慢通行

尽量远离行人和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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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抢”出祸端,“让”出平安

文明交通,从你我做起


-END-

来源:丹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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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5-12-6 09: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这个路口,机动车右拐抢行,不在少数
     
3#
发表于 2025-12-6 09: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规定不严格执行,助长了那些驾驶员的嚣张气焰
     
4#
发表于 2025-12-6 10: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5#
发表于 2025-12-6 10: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真是个一呆
     
6#
发表于 2025-12-6 12: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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