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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观察] “520”“1314”等数目转账是赠与,法官以案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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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观察] “520”“1314”等数目转账是赠与,法官以案示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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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0 1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凡人观察

“改口费”“五金”等属于彩礼吗?离婚协议约定彩礼返还数额是否有效?8月9日,丹徒法院发布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法官以典型案例为例,为公众捋清楚彩礼认定范围、返还比例确定原则等。

数据统计显示,2021年至今,丹徒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1172件,其中涉及彩礼返还的约占12%。据丹徒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宁介绍,这些案件的诉讼原因主要集中在:一是由“下车费”“改口费”“五金”等各种名义产生的费用,且金额较大,双方对各项费用产生的性质分歧较大;二是缔结婚约过程中双方父母参与过多、各执一词,各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三是每个案件都有其“个性”,有的领证未共同生活、有的同居未领证、有的还生育了子女,导致彩礼返还内容、比例等认定较难。

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然而近些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动辄数万元,有的甚至达数十万元,只重“财”不讲“礼”,给很多家庭造成了沉重负担,也给婚姻埋下了风险隐患。对此,丹徒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陈文勇提醒,男女双方在正式走进婚姻殿堂前,通常会产生一些经济往来。“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均属于维系恋爱目的的纯粹赠与,双方关系结束后一般不可撤销。但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大额财物的行为,类似于彩礼或嫁妆性质,应当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若最终未能缔结婚姻,由受赠方继续留存该财物有违公平原则和社会伦理。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予以返还。法院根据双方恋爱时间长短、分手原因、双方经济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酌定返还金额。(陈怡 记者 翟进)

“说上两句”

让彩礼归于“礼”

作为我国古代婚姻风俗中的“六礼”之一,彩礼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重要象征和传统习俗,蕴含着双方及其家庭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将高价彩礼作为婚姻“价码”,甚至借助婚姻敛财等陋习事件,则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对亲情、爱情的渗透和绑架。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通过明确裁判规则,引导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建议即将步入婚姻的男女双方,能够学一学法,做到心中有数,以正确的态度认识金钱与爱情、金钱与婚姻的关系。我们应该理智对待金钱,不要让它主导我们的婚姻选择。

彩礼本就是一份美好的祝愿,而不是衡量情比金坚的筹码。在坚持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原则中,在综合经济能力允许的基础上,在双方感情真诚的前提下,彩礼的有无和多少不应该成为男女双方组建婚姻家庭的绊脚石。

全文可浏览:https://www.jsw.com.cn/2024/0810/1859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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