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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一鸡排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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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丹阳一鸡排店被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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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14: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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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持续查处网络餐饮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网络餐饮经营者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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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丹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珥陵镇娜新鸡排店未经许可从事自制饮品制售外卖案

2026年3月11日,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对珥陵镇娜新鸡排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正在制作饮品,其原料柜中有酸梅膏、红枣牛奶风味固体饮料、橙柚果粒饮料浓浆、水蜜桃果汁饮料浓浆和葡萄桑葚果粒饮料浓浆、原味奶茶粉等原材料,经营场所公示的菜单上有金钻珍珠奶茶、多肉葡萄汁等商品信息。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美团、淘宝闪购、京东外卖平台有上述饮品销售记录,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不含自制饮品制售的范围,截至案发,当事人自制饮品销售违法所得999元,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026年4月29日,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999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停止自制饮品制售。



案例二


句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牛悦食品店未按规定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等行为案

2026年4月7日,句容市市场监管局对牛悦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配备有效的加工、冷藏、洗涤、消毒、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未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等问题,且上述问题已下达过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6年5月8日,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经营场所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案例三


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哥美食城公示信息不真实、违规开设多家网店案

2026年4月7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举报线索核查时,发现“一哥美食城”(镇江花香四溢餐饮有限公司)在美团、淘宝闪购平台开设“恩施宋鸭子(万达店)”等四家网络店铺,但四家店铺线上公示的均为同一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美团平台未依法公示店铺照片。经现场核查,其部分网店招牌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公示信息不全面、不真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026年4月15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主动关闭其中三家违规网店。



案例四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案

2026年3月18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镇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经营的外卖平台查见某啤酒官方旗舰店(镇江扬中店),商家资质营业执照均显示为住所在上海的一家公司。经查,该外卖平台的总部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此类商家的平台入驻及资质审核,当事人对平台入驻商家资质未尽审查义务。当事人涉嫌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3月25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案例五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开晓灶饭店涉嫌未按要求更新公示信息案

2026年4月1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扬中市开晓灶饭店以“扬中市某某鲜火锅店”名义开展网络餐饮外卖活动。经进一步调查,开晓灶饭店的经营者王某是“扬中市某某鲜火锅店”原经营者,2025年王某将“扬中市某某鲜火锅店”的证照变更给他人后,未及时在外卖平台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上,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信息更新成其现在经营的扬中市开晓灶饭店。

2026年4月9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六


京口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徐州鸡蛋灌饼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2026年4月14日,京口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徐州鸡蛋灌饼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执法人员通过监管平台核查,确认当事人上传美团外卖平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

2026年4月21日,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同步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相关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七


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淘宝闪购站点骑手使用伪造健康证明案

2026年4月14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线索,称淘宝闪购站点(黑龙江沙漏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外卖骑手持有虚假的健康证。4月15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站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共发现健康证93份,经向健康证上标示的出具医院确认,其中大量健康证系伪造。

因涉嫌犯罪,2026年5月6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八


句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真一希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13日,句容市市场监管局对真一希蛋糕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内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经核查,当事人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了蛋糕,并通过美团平台对外销售,货值5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2026年4月17日,句容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九


丹徒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丹徒区上党镇津味餐饮店使用伪造健康证明案

2026年4月16日,丹徒区市场监管局对丹徒区上党镇墅山村进行检查时,发现津味餐饮店某员工所持健康证明系伪造。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7日,丹徒区市场监管局将伪造健康证明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涉嫌伪造健康合格证明及医院公章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十


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闻湘乐便当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2026年3月21日,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发现闻湘乐便当店的美团外卖店铺处于正常接单状态,但实际经营场所大门紧闭,内部餐饮设备无正常加工。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将订单委托店铺隔壁的另一家有资质的小餐饮店制作提供,未在自己的店铺加工食品,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相关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来源:镇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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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23: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这生意做的全凭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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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22: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6#
发表于 2026-5-23 17: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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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15: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4#
发表于 2026-5-23 14: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3#
发表于 2026-5-23 14: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做生意的规矩不守,迟早要吃亏
     
2#
发表于 2026-5-23 14: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罚得好,最好定期回头查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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