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首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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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丹阳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纠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办了一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现将首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基本案情】2025年2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架的“牛肉小串”实际为鸭肉,当事人未在网络平台真实标注食品信息,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未真实标注食品信息,既欺骗了消费者,也破坏了网络餐饮的诚信基础。该案的查处表明:网络餐饮必须确保线上信息与线下实质一致,任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都将受到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5年3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的“竹炭拿铁”中超范围使用复配着色剂复配植物炭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将仅限特定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用于“网红”饮品,突破食品安全底线。该案的查处表明:网络餐饮中的“网红”饮品不能成为添加剂滥用的“挡箭牌”,小餐饮同样必须严守食品添加剂的法定使用范围。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中精准适用地方性法规,有力打击了以“创意”为名突破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2025年3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饿了么平台销售非食品原料(蝶豆花)生产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通过外卖平台销售使用非食品原料(蝶豆花)加工的食品,原料来源直接触碰法律红线。该案的查处表明:非食品原料不得用于食品加工是法律刚性约束,网络餐饮更需把牢原料准入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托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精准切断隐蔽性违法添加的流通链条,筑牢网络食品安全屏障。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时,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线上线下同步经营,却疏于后厨环境卫生这一基础管理要求,埋下食品安全隐患。该案的查处表明:后厨“看不见”不等于管理“能放松”,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正是破解这一监管难题的关键之举。市场监管部门以此案为契机,引导经营者将后厨“晒在阳光下”,用透明赢得信任,用规范守护安全。 丹阳市吕城镇某饭店未按规定实施经营 过程控制、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 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时,后厨环境卫生差,不符合食品加工过程控制要求。同时有一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无法提供有效期内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后厨环境卫生不达标,且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两项管理要求双双失守。该案的查处表明:人员健康管理与过程控制是网络餐饮规范经营的两道基础防线,任何一项失守都将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以“小切口”抓“关键处”,对入网餐饮主体落实最严监管,警示广大经营者必须将日常管理与人员健康管理同步落实到位,切实守住食品安全的每一道关口。
来源:丹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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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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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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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0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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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6-3-30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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