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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洛熙事件,最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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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宁波小洛熙事件,最新通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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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5 1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今天(5日),浙江宁波发布“关于宁波患儿术后离世医疗事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近期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妇儿医院一患儿术后不幸离世。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成立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依法依规进行全过程调查核查,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一、患儿诊疗情况

患儿许某熙于20251111日入妇儿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肺动脉高压。1114日开展手术,术后出现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等病情变化,经抢救无效,于2203分宣布临床死亡。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相关情况

20251117日起,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启动行政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26112日,在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监督下,按患儿家属要求进行了专家回避,宁波市医学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国内权威专家9人,组成鉴定专家组,分别为小儿胸心外科3人、小儿超声组1人、儿科麻醉1人、儿科危重医学1人、CT诊断1人、法医学2人。

鉴定专家组对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时机、术前评估、手术方式选择、手术操作、术后监护、患儿死因进行了鉴定分析。

鉴定专家组认为患儿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大小分别约3mm7mm,右房右室稍增大,同时存在肺动脉高压,有择期手术指征。医方存在以下过失:

  • 术前“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诊断依据不足;

  • 未进行术前多学科讨论,术前评估欠充分;

  • 手术时机选择欠妥当;

  • 手术入路选择欠谨慎,手术操作出现失误,导致二次房间隔缺损修补,手术时间过长;

  • 术中出现突发情况处理及告知欠及时、欠规范;

  • 对患儿术后病情严重程度、病情变化的预判和认知不足,术后监测不到位,处理不够及时。

医方上述过失与患儿术后并发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患儿自身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缺损肺动脉高压,右肺静脉单干变异,房间隔缺损靠近右肺静脉及下腔静脉开口,增加了手术难度及风险,也与患儿死亡存在一定关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规定,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医患双方对鉴定结论已签字确认。

调查组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关于切口缝合等情况。尸检报告中提及患儿右侧第3至第4肋间6.5cm的未缝合横行手术创口,系肋间肌切口,鉴定专家组认为,根据手术记录,肋间已采用1-0可吸收线缝合固定,无须再缝合肋间肌,医方处理未违反诊疗常规。关于心包右侧面5.0cm的未缝合手术切口,鉴定专家组认为,对于婴幼儿患者,为避免心脏压迫和积血导致心包压塞,心包切口一般不进行缝合。右心房表面止血海绵系可吸收再生氧化纤维素止血纱,常用于控制手术创面渗血,可在体内自然分解吸收,无需二次手术取出。关于缺损修补操作。鉴定专家组认为,根据手术记录,主刀医师第一次修补房间隔缺损时,将两处相近房间隔缺损剪通为一个缺损后再进行修补,此处理未违反诊疗常规。关于病历记录。在患方在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妇儿医院对病历进行了封存并如实提供给患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病历进行复核,在公证处全程公证下确定第三方数据鉴定机构,委托其对电子病历进行鉴定,形成了电子病历鉴定书。综合复核专家和鉴定机构意见后认为,该病历书写不够准确、全面,术前讨论记录、死亡记录等不够规范,个别记录生命体征描述错误。关于手术室监控录像。根据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手术摄像监控系统为各级医院选配装备。患儿手术所在手术间配有两个监控摄像头,一个用于实时监控的广角全景摄像头,因保护患者隐私需要,于202210月拆除了存储硬盘,只保留监控功能,用于实时了解手术室运行情况。另一个专用于麻醉车监控,具有存储和回放功能,所摄画面仅覆盖麻醉车区域。相关设备已在全程公证下由公安机关完成勘验。上述区域监控摄像配置符合相关规定。

、有关责任人员和机构处理情况

调查组认为,针对医疗团队存在的过失和问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根据医疗机构、医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已责成妇儿医院免去主刀医师陈某贤外二科(心胸)主任职务免去麻醉医师严某雅麻醉科主任职务;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吊销陈某贤医师执业证书暂停PICU医师董某亚执业活动6个月给予陈某贤董某亚严某雅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妇儿医院存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医疗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医患沟通不力、缺乏人文关怀等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已责成妇儿医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医院党委书记陈某警告处分院长陈某水记大过处分并免职处理,副院长郑某善免职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对该起医疗事件处置研判不足、指导不力,宁波市政府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我们对患儿的离世深感痛心,对患儿家属致以深切歉意。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管理,持续开展医疗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媒体、网民朋友的监督。


: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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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5 16: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不能因为少数负面事件,就否定所有医护人员的付出。理性看待,别让真正的好医生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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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5 16: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个鲜活的小生命就这么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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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5 16: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现在的医院已经不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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