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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丹阳法院依托先行调解机制 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劳务纠纷引发的网络名誉侵权案 一名女子入职新工作仅半日便被辞退 内心不满之下她做出了不理智的举动 今年11月,50岁的女子李某应聘入职了丹阳一家眼镜公司,然而入职仅半天就因公司评估其无法胜任岗位被辞退。李某认为公司未给出合理解释便随意辞退,深感不满,情绪激动之下在抖音发布了不实且侮辱性的言论,不仅辱骂其高管还诋毁企业声誉,给这家当地明星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了负面影响。
眼镜公司认为,视频在网络传播后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品牌名誉,对其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为维护合法权益,眼镜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在抖音平台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案件受理后,丹阳法院秉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启动先行调解程序。
但李某因为对解聘一事的不满情绪还没有平息,始终听不进去,坚决拒绝赔偿道歉。
面对困境,调解员转变思路,转而联系李某的女儿,从亲情沟通和法治宣讲双重角度切入。一方面对其遭遇表示理解,但通过网络发布侮辱、诽谤言论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明确释法,告知维权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正当途径,而非采取过激行为。
经过多次疏导,李某逐渐冷静并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目前,李某已按约定在抖音发布致歉声明,公司也表示谅解并撤回起诉。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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