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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改造补贴开放申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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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装修改造补贴开放申领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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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公  告

关于2025年镇江市旧房装修、厨卫等

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

活动的公告



为落实《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25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现将我市2025年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一、申报时间



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本次即2025年最后一个批次申报时间为:20251229补贴资金达到限额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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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范围

2025年由装修企业代为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家装成品窗、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九类物品和材料,可申请补贴。人工费、其他物品和由个人购买的物品和材料,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和民政部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同一套房已经享受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人多套住宅在补贴时间内装修、改造的只补贴一套,一套房有多个产权人的只补贴一次。

申请人要求

补贴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不包含单位。房屋产权人为多人的,任何一人都可以提出申请。申请人、房屋产权人、装修合同的签订主体应当为同一人。

(四)房屋要求

应为个人家庭拥有的住宅类用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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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采用线上方式申请。申请人登录微信小程序苏银随心办,搜索以旧换新补贴申领,点击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弹窗,点击立即申请并选择镇江地区,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填写申请信息,并在指定栏位上传以下申请材料(PDF或照片)电子件: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房屋产权证明装修企业营业执照、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附件3银行卡、承诺书(附件4等。

1. 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备案合同、农村住宅确权证明、拆迁(征收)等安置类协议及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线上申请时应填写产权证明上注明的坐落或公安门牌号坐落。

2. 装修企业是指提供装修或者家具定制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建筑装饰或者装修或者装潢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或者家居设计、定制、安装等内容。

3. 装修合同的签订时间和装修时间均应在202511日(含)至20251231日(含)期间。装修合同中应明确物品和材料购置金额,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内容应包含在装修合同中物品和材料清单内。

4. 装修合同的付款凭证应为装修企业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202511日(含)至20251231日(含)。发票的抬头应为房屋产权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

5. 申请人提供的合同金额发票金额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金额。一套房有两家及以上装修公司并签订装修合同的,应一次申请并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规定的比例和限额。

6.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由物业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出具,无物业公司的,由村、社区居委会出具。

7. 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应包括带有门牌号的照片一张,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所列物品和材料对应的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照片各至少一张

8. 银行卡必须为申请人的一类卡

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申请人申请时间以通过审核的当次申请为准,可通过申报微信小程序及时关注所剩资金额度,资金用完后,申请通道将自动关闭。审核情况将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也可以随时登录申报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

审核。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组织100%现场核查申请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注明原因并退回材料,申请人可修改后重新提交。现场核查未通过即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补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拨付。现场核查工作全部完成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发放至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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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对于不配合的,住建部门应当退回申请,并不再受理。

2. 申请人、装修企业、物业公司须对盖章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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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补贴受理咨询电话

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85216015

丹阳市住建局:80761183

句容市住建局:807767538077971980787678

扬中市住建局:8836206688325517

丹徒区住建局:8899161388992230

京口区住建局:86118015

润州区住建局:87055950

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80290230

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80756861

附件:

附件1: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docx 

附件3: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docx 

附件4:承诺书.docx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财政局

20251125


来源 | 先锋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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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1: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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