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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猛捶、猛戳之后,她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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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一顿猛捶、猛戳之后,她后悔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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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1-7-12 11: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作为国家执法机关
警察执法代表法律权威
捍卫的是法律尊严
对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
丹阳警方坚决依法处理

7月5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带队在华阳岗亭附近道路正常执勤,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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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时4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并指出她的违法行为。该女子拒不配合执法,先是用言语辱骂执勤人员,又欲强行驶离现场。

执勤人员见状立即予以制止,再次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不料,该女子用拳头对着执勤民警“一顿猛捶”,还用钥匙猛戳民警手臂,致使民警手臂多处受伤。



针对该情况,市公安局情指中心立即指令巡特警大队、和平桥派出所等维权警力赶至现场,将女子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经过派出所民警政策和法律教育,该女子冷静了下来,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她后悔不已,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但为时已晚。经全面调查,目前,该女子赵某因涉嫌妨碍公务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各位上路出行的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佩戴好安全头盔,驾乘客车、货车等机动车时佩带好安全带。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来源:丹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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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5: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我觉得这头盔这件事真要改改  要求戴那出发点是好的 为了安全 但现在那不戴就扣钱当作处罚 那这个意思就变味了 说到这一些键盘侠肯定要说了不扣钱不涨记性 你戴了就不扣钱了啊 这话也在理 那现在强制要求你们戴头盔跟以前上学所谓的自愿捐款不一回事吗 不戴可以 出了事别找麻烦 戴了也行  出了事怎么算 就为了一个以防万一 搞的家家户户要去买一个头盔 现在整的还不能带人 这是要你们买汽车或者人手一辆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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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22: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qhsnjskks 发表于 2021-07-12 15:23
我觉得这头盔这件事真要改改  要求戴那出发点是好的 为了安全 但现在那不戴就扣钱当作处罚 那这个意思就变味了 说到这一些键盘侠肯定要说了不扣钱不涨记性 你戴了就不扣钱了啊 这话也在理 那现在强制要求你们戴头盔跟以前上学所谓的自愿捐款不一回事吗 不戴可以 出了事别找麻烦 戴了也行  出了事怎么算 就为了一个以防万一 搞的家家户户要去买一个头盔 现在整的还不能带人 这是要你们买汽车或者人手一辆电瓶车?

电动车带头盔那是《道交法》规定的,不是什么出发点不出发点的,带头盔怎么就和“所谓的自愿捐款”能算一回事,你这是偷换概念,“不带可以,出了事别找麻烦”,可能吗,你自己说出来信嘛?没在路上开过车吧,最横的恰恰是电动车,知不知道交警会和稀泥,就算不是机动车驾驶员的问题,最少10%的责任,懂吗?不是不敢撞,是不想第二天没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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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3: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贵州省贵阳市
此女子在家里也是不省油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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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21: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qhsnjskks 发表于 2021-07-12 15:23
我觉得这头盔这件事真要改改  要求戴那出发点是好的 为了安全 但现在那不戴就扣钱当作处罚 那这个意思就变味了 说到这一些键盘侠肯定要说了不扣钱不涨记性 你戴了就不扣钱了啊 这话也在理 那现在强制要求你们戴头盔跟以前上学所谓的自愿捐款不一回事吗 不戴可以 出了事别找麻烦 戴了也行  出了事怎么算 就为了一个以防万一 搞的家家户户要去买一个头盔 现在整的还不能带人 这是要你们买汽车或者人手一辆电瓶车?

说得对!在理!要求戴头盔骑电动车政府出发点是好事,但是手段和做法有点牵强。应该提倡大家去戴,而不是强制性不戴就罚款!戴不戴头盔应该是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再说了不戴头盔又不影响别人利益,我们的有些立法专家就会纸上谈兵,不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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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4: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
这就是正宗的泼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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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3: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牛逼了,  估计平时在家嚣张跋扈惯了,到这人家可不惯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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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2: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看一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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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5: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在家家有人拐着~只有社会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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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5: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浑比一个,就得这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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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2 13: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文盲加法盲,无知者无畏,这种女人必须给点教训!
     
80#
发表于 2021-7-18 07: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买了个表 发表于 2021-07-16 12:20
你骑电动车的时候,才发现最横最没素质的是开车的!看看多少违停,占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虽然我也开车!

那又有多少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的,非机动车道挡在右转弯车道前面的,按喇叭闪大灯还回头瞪你的,等等。还你也是开车的,我都不敢靠近你,深怕碰一身舍利子。
     
79#
发表于 2021-7-18 07: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qhsnjskks 发表于 2021-07-13 16:51
那你吧啦吧啦一大堆说明什么,电瓶车现在猖狂?交警不作为?你规定必须戴个头盔、行 都戴 就没有出事故的!出了事故的又有多少因为戴不戴头盔处罚的!你在这一本正经 大义凛然的敲敲键盘 怎么  比字数吗?现在国家就是强制你们戴头盔 说好听的 为你们安全着想 那你为什么要扣钱 我知道你又要拿酒驾说事了 那你电瓶车怎么不就扣分扣钱拘留 跟机动车一样整个证 为什么现在人越来越多的不想开汽车 就是因为条条框框太多 傻子非机动车也多还是就是你这种舔的 国家放个屁你都觉得香的

哟恨国党嘛,你不相信国家,你相信谁,相信自己?自己过得不好,怨国家,真行。我说这么多居然不知道我在说什么,阅读能力堪忧。还有我不骑电动车,我有汽车,别一口你们,你们的
     
78#
发表于 2021-7-16 12: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哇哈哈哈哈哇 发表于 2021-07-12 22:19
电动车带头盔那是《道交法》规定的,不是什么出发点不出发点的,带头盔怎么就和“所谓的自愿捐款”能算一回事,你这是偷换概念,“不带可以,出了事别找麻烦”,可能吗,你自己说出来信嘛?没在路上开过车吧,最横的恰恰是电动车,知不知道交警会和稀泥,就算不是机动车驾驶员的问题,最少10%的责任,懂吗?不是不敢撞,是不想第二天没车开!!!

你骑电动车的时候,才发现最横最没素质的是开车的!看看多少违停,占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虽然我也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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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1-7-16 11: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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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1-7-16 09: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本帖最后由 丹阳华南片 于 2021-7-16 10:14 编辑
dbxbzbybmb 发表于 2021-7-16 03:00
你这类人,只为自己着想阶级特权主义,管什么人权合理不合理,我要是被撞的那个情愿被撞死也不要半身 ...

文盲加法盲,除了会喷,你还会干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复议条例》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看清楚了,法规、规章制定了,你是没权利复议的。  提提建议可以,争取下次修订时改了,还投诉?人家有法可依,你投诉个屁。

废物键盘侠一个。执法部门没依据会随便上路执法?要说个别或许有可能,这全省大范围整顿执法能没依据,当都跟你一样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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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1-7-16 03: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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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1-7-15 18: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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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1-7-15 17: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dbxbzbybmb 发表于 2021-7-15 16:40
把文件内容好好看看。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实施区域和时间。镇江是设区市吧?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告,规定在全市实行,且2020年10月1日起进行处罚。

你是初中没毕业吗?这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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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1-7-15 16: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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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1-7-15 16: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应该严格执法
     
70#
发表于 2021-7-15 16: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开电动车的非常狂暴
     
69#
发表于 2021-7-15 16: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最爱.圣西罗 发表于 2021-07-13 21:24
说得对!在理!要求戴头盔骑电动车政府出发点是好事,但是手段和做法有点牵强。应该提倡大家去戴,而不是强制性不戴就罚款!戴不戴头盔应该是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再说了不戴头盔又不影响别人利益,我们的有些立法专家就会纸上谈兵,不从实际出发!

被机动车撞了,有头盔保险公司赔三千说不定够了,没有头盔保险公司可以要帮忙雇唢呐队了,安全带同理。
     
68#
发表于 2021-7-15 16: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dbxbzbybmb 发表于 2021-7-15 16:05
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告正式发布!
通告明确,2020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后,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2020年10月1日起,对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可以了没?你还有什么想申辩的?
     
67#
发表于 2021-7-15 16: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dbxbzbybmb 发表于 2021-7-15 16:05
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





可以了没?你还有什么想申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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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1-7-15 16: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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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1-7-15 09: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dbxbzbybmb 发表于 2021-7-12 17:05
刚发布了举报电话,女士可以举报,骑电瓶车带头盔不强制!圈起来 要考的。新闻有记录!

你也真敢说,省人大有制定地方规章的权力,《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自己看去。
     
64#
发表于 2021-7-15 09: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最爱.圣西罗 发表于 2021-7-13 21:24
说得对!在理!要求戴头盔骑电动车政府出发点是好事,但是手段和做法有点牵强。应该提倡大家去戴,而不是 ...

自由个屁,怎么不损害他人利益?汽车碰了她,头着地,本来是轻伤,就算是汽车全责,少赔点就行了。现在结果摔死摔残了,他人是不是要多赔了?而且现在法规就规定了处罚标准,虽做不到全部处罚,但如执法部门不管不问也不对呀,这不是有法不依吗?
     
63#
发表于 2021-7-14 22: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我最近一次遇到的交警检查我,交警的态度很好,估计应该是正式警察。早几年评卫生城市还是什么的遇到不知是辅警还是协警那真有点狐假虎威,一副很屌的样子,然后他们没权处罚我,出来一个正式警察,态度就一样,我没有感受到不受尊重。我感觉正式警察态度真比辅警协警好。
     
62#
发表于 2021-7-14 22: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戴头盔就这么难看吗?为什么三令五申就是不听,抓住了又不认罚,难道你是地球老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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