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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闯红灯,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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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曹某闯红灯,担全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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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09: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骑车闯红灯的人

总是能找到无数条理由

“现在路上又没车”

“我赶时间”

“汽车会让着我,撞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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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近日

在357省道与拥军路路口

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与游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

造成车辆受损

曹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曹某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曹某承担全部责任

游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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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自行车安全提示
遵守交通信号灯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在通过有红绿灯控制的路口遇有红灯,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等候,绿灯亮起时方可行驶。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这是保护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

行驶在非机动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交警提醒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面前切莫心存侥幸

-END-

来源:丹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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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0: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本来就应该这样,而不是说要同情弱者原则,想方设法的找汽车的理由,谁的责任就自己担着。
     
3#
发表于 2026-3-18 19: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4#
发表于 2026-3-18 21: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判的好,就应该让违法者承担全部责任
     
5#
发表于 2026-3-18 21: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依法治国是对所有人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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