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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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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最新!一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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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0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重阳节,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一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案情介绍

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下称当事人)通过“线下引流+私域直播”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将普通鸡蛋冒充“富硒鸡蛋”,以“1元购10枚富硒鸡蛋”为噱头,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店注册会员、加入微信群,构建私域流量池,并依托小程序开展直播。当事人在直播及微信群中虚假宣传初级农产品“黑玛卡”为“法国兰蔻集团出品”,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紧致抗皱”等功效,虚构产品功能,冒充品牌合作。此外,当事人在消费者注册会员过程中,未明示、未征得同意,擅自授权并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中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经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12.04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

本案是“线下引流+私域直播”新型营销模式下多重违法的典型案件,违法行为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与个人信息侵权于一体,危害后果叠加。当事人精准聚焦中老年消费者,利用其健康焦虑、信息辨识能力较弱等特点实施针对性欺诈,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开展私域直播,外聘主播向中老年消费者推介“君仙谷不老酒”“舒康奇力子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产品,并在直播中宣称上述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另查,上述产品为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

本案中,不法商家紧盯老年消费者健康需求,借私域直播隐蔽性特点,以“伪科学养生课”“专家一对一咨询”为诱骗幌子,通过虚构产品功效、夸大治疗价值等违法手段实施欺诈,严重侵害了辨识能力较弱的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切实筑牢了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为规范私域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银发经济”消费环境提供了典型示范。

三、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短视频平台开展健康讲座,将老年消费者引流至自建微信群。当事人在微信群内组织老年消费者收看养生保健课程节目并推介所销售药品灵芪红胶囊具有“永葆青春、延长寿命”等功效,严重夸大药品实际效果。此外,推广客服还在群里冒充消费者发布诸如“效果非常好,再订2个月的量”等不实购买信息及评价信息,诱导群内真实客户下单。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精准画像锁定老年群体,通过网络直播引流至私域,利用虚假宣传与“水军”话术设计诱导线上下单,链条设计严密、环环相扣,系统性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本案的查办有效打击了利用网络“坑老”“骗老”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不法网络经营者。

四、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抚州市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下称当事人)在“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红景天精氨酸胶囊”等产品的宣传资料和产品解读中宣称上述产品具有“淡斑美白”“提高自身的免疫力”“抗辐射、抑制癌细胞”等功效,并向中老年消费者进行宣传销售。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利用老年消费者追求健康的迫切心理,精心设置陷阱,对普通食品或保健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声称能治疗疾病,欺骗老年消费者购买超出实际需求的高价食品、保健品。本案的查办有力打击了上述违法行为,并提醒老年消费者理性消费。

五、山东省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下称当事人)以“一元钱购买10个鸡蛋”的宣传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通过生产商网络直播、现场讲解等方式,推介销售蜂亿健牌维生素D软胶囊、盛力源牌鱼油软胶囊、枸杞蜂蜜等产品具有抗菌、抗氧化、增强免疫、降血糖、降血脂、抗肿瘤等多种功能,对人体有着广泛的医疗、保健作用。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实际并不具有其宣传的功效。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6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打着“包治百病”的旗号向老年消费者兜售“蜂亿健”等普通商品,利用老年消费者的情感需求,通过假意关怀乘虚而入,借机推销产品。本案在查处过程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通过面对面讲解,向现场老年消费者清晰说明涉案产品的法律定性及法规要求,有效争取理解与支持,成功打击了针对老年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以老带新的形式引流顾客,并通过宣讲活动向中老年消费者宣称其销售的“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具有消除斑块、改善高血压和糖尿病、提高免疫力、养护血管、改善睡眠、预防骨质疏松等功效。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为保健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

当事人通过现场宣讲等方式开展会销活动,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切实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组织老年消费者免费体验产品并观看“蜂胶苦瓜银杏叶软胶囊”宣传视频,视频中宣称该产品具有“治疗糖尿病、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经查,上述产品为保健食品,不具备疾病治疗效果。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1.60万元。

案情评析

本案揭露了“免费体验—制造焦虑—虚假宣传—高价销售”的违法链条,当事人通过编造虚假的营销话术,诱使老年消费者迷信“神药”,购买“高价低质”产品。本案的查办推动了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宣传合规审查机制,助力净化保健品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

诈骗形式花样百出

为增强老年群体的防骗意识

我们整理了

几类涉及老年人的

易发高发诈骗类型

请转给家中的长辈

提醒他们擦亮眼睛

谨防上当受骗

01

保健品骗局

诈骗套路:骗子通过免费赠送鸡蛋、水果、小家电等礼品,吸引老人前去听课。打着祛病强身、偏方有奇效等幌子夸大“保健品”的功效,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防范提醒:老年人要端正保健理念,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进口药,以防陷入骗局。

02

投资理财骗局

诈骗套路不法分子以“高回报、保本理财”为诱饵,利用虚假项目吸引老年人,通过感情牌骗取信任,再以“限时优惠”“名额紧缺”等话术催促转账,得手后便消失无踪。

防范提醒不轻信高收益承诺,投资前务必核实资质并咨询子女。日常投资理财时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能盲目被高收益所诱惑。

03

温情骗局

诈骗套路:诈骗分子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信任后,随即实施犯罪行为,更甚者打着“婚恋”名头诈骗财物。

防范提醒老年人要树立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别人的话。更为重要的是,子女要多关心老年人,给予陪伴,多沟通近期生活状况,不要给骗子打“感情牌”的机会。

04

中奖骗局

诈骗套路此类诈骗,主要以手机短信、网页抽奖等方式出现,以小利诱惑,从而使深信“中奖”的老年人按照一步一步设计好的步骤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号等,最后上当受骗。

防范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更没有免费的午餐,老年人收到此类中奖信息,切勿轻信。

05

“缴纳养老金”骗局

诈骗套路:诈骗分子假借认识人社局、社保局工作人员名义,收取未参保人高额“养老金”,谎称可帮助未参保人员进行代办服务,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

防范提醒多关注一些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以及社会新闻。

06

以房养老骗局

诈骗套路诈骗分子会以“房本无用”等类似话语为借口,诱导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公司,每月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不耽误老人的居住。事实上,骗子会将老年人的房产直接以高息抵押给职业放贷人,并将房屋处置权交出。

防范提醒老年人要警惕“高息零风险”理财项目,尤其对于房屋抵押买卖等重要投资理财事宜需要慎重对待。

来源:市说新语、南京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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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09: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前天还接到老妈买这种东西花5400,文老人家她也明确知道是保健品,我就说既然知道是保健品为什么还要买,回答我就是可以降血脂降血压,只能无能愤怒得告诉老娘保健品是保健品,不是药品,身体不好去医院看医生开药方,回怼我周围人都在买,卖药的就说可以降血脂血压。气的无语,打12315热线,回复要我自己取证卖药的给老人洗脑说有治病效果,否则是一个要买一个要卖,无权干涉他们买卖。卖药的不给老年人洗脑说治病,老人会买?年轻人去听讲座去暗地里无证,卖药的肯定会警惕不会给把柄。就是有关部门无所作为,放任这种骗子放纵,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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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2: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这个发出来也不知道给谁看的,今年陈建斌的三叉戟2里面不就有讲抓卖保健品骗局的,现实生活中却是投诉举报了也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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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09: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这些发发有什么用丹阳到处不都有这些场合吗!简直没有部门去管理,只知道做做文章演演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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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09: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4#
发表于 2025-10-30 09: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文章写进天下事,难以回首看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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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2: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保护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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