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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丹阳一家居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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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虚假宣传!丹阳一家居公司被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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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8 1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2025年,镇江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强化广告全链条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民生领域广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案例释法、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丹阳市某家居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案

经查明,当事人在宣传册中关于企业发展历程、规模的宣传与事实及现状不符;使用的相关数据、统计资料等内容未能表明出处。另查明,当事人发布的广告牌内容中使用“国务院办公厅”“北京政府”等字样,并使用了合同过期的某明星肖像,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某明星与其还存在代言或其他关系,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2025年7月,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广告合规指导,当事人已经拆除涉案广告牌,回收并销毁涉案宣传册。








案例二








镇江某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抖音APP自有账号发布多个诸如“进行医学验配,区别真假近视,排查眼病隐患,去哪才靠谱?选择某某眼科,专业医疗机构”的视频广告,介绍医院及其医疗服务,违法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2025年1月,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医疗广告合规专项指导,要求严格遵守医疗广告事前审查的强制性规定,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案例三








镇江经开区某科技有限公司借庆祝重大节日活动名义发布不当营商广告案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1日建党节、8月1日建军节、10月1日国庆节在其微信服务号上分别发布三条广告,广告中分别含有庆祝建党节、建军节、国庆节等宣传内容及该公司产品图片,并配有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及官方抖音号和官方视频号二维码,存在借庆祝重大节日活动名义发布不当营商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2025年12月,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对当事人开展相应的广告合规指导,明确导向类广告发布红线,帮助当事人筑牢合规意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案例四








扬中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借庆祝重大节日活动名义发布不当营商广告案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推文广告内使用军旗军人形象及“八一建军节军歌嘹亮,军旗飘扬。XX猪肉,营养鲜香。支持军人,美味奉上。共赢八一,同铸辉煌。消费满38元,赠送猪血1块”等字样,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2025年3月,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执法人员同时开展广告合规指导,帮助当事人筑牢合规意识,防止问题反弹。








案例五








镇江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案

经查明,当事人利用企业微信群发布视频对药品进行介绍推广,已构成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涉案视频系当事人从其他公司购买取得播放权,但其在发布前并未取得《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及相应的广告批准文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2025年10月,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药品广告合规专项指导,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








案例六








句容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明,当事人淘宝平台商铺销售的“英国大白片”宣称鱼药且网页标注“头洞烂腮、凸眼腹水、涨肚肠炎、头洞肿嘴、内外寄生虫”等字样,“碧空柔”网页链接宣称鱼药且产品标签宣称有治疗功效。

当事人对商品功能的宣称与实际不符,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虚假广告。2025年5月,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对当事人开展相应的广告合规指导,引导当事人筑牢广告合规意识,坚守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合法性底线。


来源:镇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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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9 09: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避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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