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界牌政府发布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车”的公告
查看: 1724|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告] 界牌政府发布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车”的公告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6-4-9 0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公告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面貌,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与公共停车管理,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盘活公共停车资源,保障广大居民出行安全与公共空间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辖区内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停放的“僵尸车”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公共停车场、公共绿地、广场、居民小区公共区域、消防通道及其他各类公共空间。

二、“僵尸车”认定标准

  本公告所指“僵尸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停放,无人管理、无人使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辆(含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1. 车辆外观严重破损、车身布满灰尘、零部件残缺、轮胎干瘪或破损,长期处于无法正常行驶状态;

  2. 无机动车号牌、号牌缺失、号牌伪造变造,或车辆年检、保险过期且长期未补办;

  3.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车主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4. 长期停放且无法联系到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疑似废弃、遗弃的车辆。

三、自行清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僵尸车”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主动将车辆移离公共区域,对仍需使用的车辆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恢复车辆正常使用状态;对已废弃、无需使用的车辆,自行联系正规报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不得继续占用公共资源。

四、集中清理处置方式

  1. 逾期未自行清理移离的“僵尸车”,相关执法部门将通过张贴告知单、电话通知等方式,再次催告车主限期处置;

  2. 对无法联系到车主、经催告仍未处置,或拒不配合清理的“僵尸车”,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拍照、登记、拖移,统一存放至指定临时停放场地;

  3. 车辆被拖移后,车主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认领及移离手续,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依规对车辆进行处置;

  4. 对达到报废标准、拼装、非法改装,或涉嫌盗抢、涉案的车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责任说明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依法履行车辆管理义务,不得随意占用公共空间停放废弃车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清理整治工作,或拒不配合清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欢迎广大居民积极监督、举报“僵尸车”违规停放线索,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的公共环境。


     举报电话:0511-86380110

办公地址:界牌镇交警中队

特此公告。


  界牌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来源:界牌发布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6-4-9 10: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3#
发表于 2026-4-9 12: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4#
发表于 2026-4-9 13: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丹阳也能这样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6-4-9 14:20 , Processed in 0.068852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