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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丹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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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2025年度丹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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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4 1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2025年度丹阳市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为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丹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年审对象

丹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含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上用人单位在2025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需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年审,具体事宜由市税务局负责通知。


02

年审时间

各类用人单位:2026年3月4日-2026年7月31日。


03

年审方式

所有年审单位统一参加网上年审。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进行申报:在网站首页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将“可办地区”选择为“丹阳市”并进入对应页面;随后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点击“在线办理”即可完成申报。未注册的用人单位,需先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

1、用人单位首次登录系统需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信息,其中主管部门和行政区域选项均选“丹阳市”,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完善人员信息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用工信息、上传用工合同等扫描件,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无异议则根据系统提示“保存”“下一步”即可,待所有残疾人员全部安置登记完成后,点击“年审认证”即完成。

2、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或出现红色字体“X”等有异议的,需要上传相应材料。

具体操作手册可在QQ群里下载查看。


04

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需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劳务派遣机构须完成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联网认证。未备案的劳务派遣机构将无法被用人单位关联认证。

05

联系方式

电话:86700315 教就科

QQ:483570664(丹阳市按比例就业年审群)



丹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3日


来源:丹阳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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