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服务经营者:
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为规范全市文身服务行业市场经营活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相关要求,特向文身服务经营者提出倡议:
一、开展文身服务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禁止无照经营。
二、经营文身服务类的经营者,经营范围必须标注“纹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营业执照内没有该经营范围的应立即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营业执照内有纹身字样但未注明“除面向未成年人”的应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
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纹)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文身,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