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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5家医美机构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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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 江苏5家医美机构被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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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0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医疗美容广告事关群众生命健康。11月26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推动医疗美容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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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煕涵倾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按审查内容发布医疗美容违法广告案


案情介绍:经查,南京煕涵倾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在美团发布“美国除皱2U单位348元”“M22黄金超光子3X打法389元”等产品广告,与核准的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内容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未按审查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情形。2025年4月,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南京煕涵倾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部分医美机构为适配平台低价促销营销需求,随意变更广告内容,破坏了医疗广告审查制度的严肃性。医美机构在平台发布广告时,如需更改广告内容,必须重新履行审查程序。在此提醒平台需履行广告审核义务,对入驻医美机构的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文件进行比对核查。消费者在平台选择医美服务时,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审查批准内容一致性,避免被“低价噱头”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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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方华时代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按审查内容发布医疗美容违法广告案


案情介绍:经查,徐州方华时代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双12专区]玻尿酸护理2”团购广告及含“小部位微调”医疗广告,与核准的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内容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未按审查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情形。2025年4月,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徐州方华时代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医疗广告审查制度的核心在于“批准内容与实际发布一致”,部分医疗机构未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导致“审批一套、发布一套”,本质上仍是对广告监管规定的漠视。本案的办理警示医疗机构需强化内部广告管理,将广告合规培训纳入员工必备考核;同时提醒广告发布人员需主动学习广告法规,严格按照审查批准文件发布内容,杜绝“经验主义”“惯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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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元熙兰积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发布医疗美容违法广告案


案情介绍:经查,元熙兰积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通过经营场所海报、电子显示屏及抖音店铺发布“紧致嫩肤”“抗衰黑科技”“泪沟|黑眼圈补水提亮”等广告,功能、效果均无合法依据,以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情形。2025年1月,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元熙兰积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虚假的功效宣传易让消费者对医美效果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直接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本案的办理为医美机构划定了广告合规的“红线”,明确了“内容真实”与“程序审查”缺一不可的基本要求。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需警惕“效果夸大”“低价引流”类广告,理性判断医疗服务的安全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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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江苏中整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违法广告案


案情介绍:经查,江苏中整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的介绍保妥适与衡力牌A类肉毒素(均为医疗用毒性药品)两款药品产地、成分、分子量等差异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构成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2025年5月,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江苏中整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医疗用毒性药品直接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法律对其广告发布采取“绝对禁止”原则,无论广告传播范围大小、是否以“科普”为名、是否产生实际交易,均属严重违法。本案的办理凸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特殊药品广告的严格监管态度,警示各类机构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药品广告分类管理规定,不得触碰“毒性药品广告”红线。广大公众若发现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可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药品广告市场秩序与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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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友谊整形外科医院泰州医疗美容门诊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美容违法广告案


案情介绍:经查,南京医科大学友谊整形外科医院泰州医疗美容门诊部通过小红书账号发布未经审查的患者术前术后效果对比的医疗服务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且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违法情形。2025年2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医科大学友谊整形外科医院泰州医疗美容门诊部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术前术后对比”是医美机构吸引客源的常用手段,但部分机构忽视医疗广告应当“先审查、后发布”的强制性要求,甚至认为连锁机构分支可简化合规流程发布医疗广告。无论机构规模大小、品牌知名度高低,均需严格遵守广告审查制度,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规避审查等行为均属违法。医美机构需建立广告全流程合规体系,将审查要求纳入日常运营。在此也提示消费者选择医美服务时,应优先关注机构广告是否具备审查批准文件,切实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与健康安全。


来源:人民网江苏、江苏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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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0: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丹阳没有吗?丹阳美容院这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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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0: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是不是蛀虫太多,所以丹阳美容院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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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4: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还是去正规医院有保障
     
5#
发表于 2025-11-27 15: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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