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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这操作!用塔吊机送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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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 | 这操作!用塔吊机送手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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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慢一点慢一点,再靠近一点,好了好了,他拿到手机了。”



4月5日下午,在丹阳市皇塘镇某工地上,2号塔吊机吊着一部手机,正缓缓地向临近的1号塔吊机靠过去,坐在1号塔吊机40多米高处吊臂上的男子,拿下了手机。地面上紧盯着这一幕的丹阳市公安局皇塘派出所民警立即拨通了这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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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下午1时许,皇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该镇某工地上,有人爬上塔吊欲轻生。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一名男子正站在距离地面约40米高的塔吊吊臂中间,情绪异常激动。一阵风吹来,塔吊不时摇晃,男子随时有坠落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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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了解到该男子为罗某,云南人,因工资问题一时冲动,爬上工地上的塔吊机,欲轻生。民警一方面立即安抚男子的情绪,耐心劝导,另一方面积极和消防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很快,消防救援队员火速赶到现场,可是由于塔吊过高,下面到处都是钢筋等建筑材料,救生气垫很难铺设。民警只能拨通罗某的手机,不停的耐心劝说,以稳住他的情绪。


劝导半小时后,塔吊上的罗某情绪失控,将手机扔向地面,拒绝与民警交流,情况十分危急。民警想通过喊话与罗某继续交流,但因为塔吊太高,声音听不清楚。如果民警强行爬上塔吊,又担心更加激化罗某的情绪。这时,民警发现工地上临近罗某的位置,有另一台作业的塔吊机。民警随即找来另一部手机,想到了用塔吊机向罗某送手机,重新建立沟通的办法。



罗某拿到塔吊机送上来的手机后,与民警再次连线通话,情绪逐渐平稳。历经一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罗某终于被安全劝下,自行走下塔吊机,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警方提示  

罗某以爬塔吊的方式讨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罗某予以处罚。广大民工,在遇到劳务纠纷等问题时,要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进行诉求,切勿采用极端方式进行维权,否则情节严重者,不仅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还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丹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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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5: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常州市
TMD,讨债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处罚,欠债的安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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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6: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估计也是被逼的实在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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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5: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不应采取极端方式讨薪,但对弱势群体来说也是逼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要形成只要证据确凿无需诉讼有关部门就应责令欠款人履行义务。

点评

站着说话不腰疼!不这样,有人关注这事吗?  发表于 2021-4-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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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8: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讨债者要罚,那欠债人是不是也应该罚呢?看看丹阳的用工环境,相关部门不知道用来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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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0 08: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工人拿的都是辛苦钱,好好说么老板拖着不给,能有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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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0 07: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省
以命博钱,实在是到绝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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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8: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违法式维权,谁之错!反映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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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8: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欠债的也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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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9: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社会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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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9: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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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9: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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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9: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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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20: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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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21: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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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0 08: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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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0 09: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工资拿到了,10天拘留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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