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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设从业限制,你支持吗?
楼主: 沐沐p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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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对“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设从业限制,你支持吗? [复制链接]

     
21#
发表于 2019-6-11 08: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人太多,犯罪成本低
     
22#
发表于 2019-6-11 10: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wangjj6 发表于 2019-6-10 11:45
我看也不用从业限制!只有在发现这种人时直接一刀把鸡儿剁了,一劳永逸!

哟。。这个叼。。。这个叼。。。
头像被屏蔽
     
23#
发表于 2019-6-11 11: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4#
发表于 2019-6-11 12: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沉默的骑士 发表于 2019-6-10 16:23
你妈了个逼,像我这样坐过牢的是不是就得去死了,你们的意思是?

那也得看因为什么,如是因为强奸、贩卖儿童等罪,我个人觉得确实该去死了,相信很多人也有类似看法。
     
25#
发表于 2019-6-11 12: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应该的
     
26#
发表于 2019-6-13 09: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我要是老板,找这么个强奸幼女的劳改犯,我也肝颤
要是打搅斗殴,醉驾开车进的局子,出来应聘工作,也就算了,没什么
小偷小摸,抢劫,强奸,性质严重了,不会要这种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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