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预付卡遇到收款不退、遗失不补...这些条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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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在新开的美容院办了一张5000元的预付式充值卡,在消费合同中有“收款不退、遗失不补、不得转卡”等条款,这些条款有效吗?
无效。经营者提供的预付式消费合同中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力,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均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
(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五)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七)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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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5-6-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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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这些“收款不退、遗失不补”等条款无效,法律有相关规定保护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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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5-6-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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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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