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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委组织部和纪委监委解答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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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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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5-4-14 16:18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size=13.3333px]在编教师,系事业编制人员。能否在微博、小红书、抖音、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开设账号(会员号),通过写作日常工作的经验体会感受之类的文章与网友交流?所发文章获得平台付给的报酬(类似稿酬)是否合法合规?在这些平台,粉丝数超过一定数量后,可以开通”商品橱窗”功能,也就是可以插入具体的商品销售链接推荐给网友,网友购买后,平台可以给付佣金收入,那么这个佣金收入算不算教师的合法合规收入?
[size=13.3333px]比照教师,其他部委办局工作人员有了这种自媒体平台的收入,哪些合规哪些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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