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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能否在自媒体平台获取报酬和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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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能否在自媒体平台获取报酬和带货? [复制链接]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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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5-3-28 10:17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
在编教师,系事业编制人员。能否在微博、小红书、抖音、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开设账号(会员号),通过写作日常工作的经验体会感受之类的文章与网友交流?所发文章获得平台付给的报酬(类似稿酬)是否合法合规?在这些平台,粉丝数超过一定数量后,可以开通”商品橱窗”功能,也就是可以插入具体的商品销售链接推荐给网友,网友购买后,平台可以给付佣金收入,那么这个佣金收入算不算教师的合法合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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