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7月,江苏省政府公布《江苏省政府组织条例》,丹阳改县知事为县长,改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县政府下设机构历经调整,至民国36年,下设第一、二、三、四科。第一科掌理自治、保甲、户政、警察、禁烟、卫生行政、社会行政、民众组训等。第二科掌理财务行政、土地行政、赋税、金融、乡镇造产、监督县公营事业及公产之管理处分等。第三科掌理教育行政、文化事业、宗教礼俗、寺庙财产管理监督、名胜古物调查保管等。第四科掌理工矿商电、农林渔牧、交通水利、合作庶政、市政工程、测候等。同时,设地政专员、人事管理员、军法承审员、秘书室、会计室。直辖机关有县警察局、救济院、民众教育馆、农业推广所、干部训练所、税捐稽征处、司法处等。国民党丹阳县执行委员会,为民国时期国民党在丹阳的最高执行机构。除执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传达的指示外,亦配合地方政府参与地方政务。民国35年(1946年)5月,丹阳设县临时参议会,由临时参议员18人、候补参议员5人组成。民国36年3月,正式成立丹阳县参议会,由参议员86人、候补参议员76人组成。参议会成立后,每隔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虽亦讨论财政预决算、民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工商建设、农田水利等,但真正议而能决,决而能行的却很少。税捐稽征处,为丹阳县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办理营业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及娱乐税、屠宰税、土地税、契税、房捐等。 近代中国,饱受鸦片之害,民国时期,国内外禁烟呼声更是高涨。1912年3月,孙中山颁布禁烟令,要求禁止吸食、种植鸦片。全国各地禁烟部门相继成立。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蒋介石提出“寓禁于征”,一面禁烟,一面实行鸦片专卖,征收高额的鸦片税,使得全国各地的禁烟机构实质成为了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机构,对鸦片的禁绝收效胜微。
丹阳县立民众教育馆,成立于民国24年(1935年),全县有城中、陵口、黄堰、延陵、大蒋、窦庄等民众教育馆6所,实验民众教育馆、简易民众教育馆各1所。开展民众识字、阅读、科普、技艺、时政等方面的教育活动。民国时期 丹阳县政府附设寺前镇民众学校 第一期毕业纪念章县政府特设民众学校为民国时期各地的群众教育机构,主要负责民众识字、科普等工作,为民国时期的扫盲运动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学校多数时期却以承担壮丁训练工作为主。民国时期 丹阳县第一区嘉北镇壮丁训练队 第一期毕业证章民国时期,国内动荡,全国范围内的壮丁征集从未间断。抗战初期,国民党在《抗战建国纲领》中指出,要加紧全国军队的政治训练,使官兵明了抗战建国之意义,并训练全国壮丁,充实民众武力。壮丁会进行一定的军事训练和文化教育,并且发证书进行档案登记。丹阳县民众自卫队,于民国35年(1946年)7月组建,总队长由县长兼任。下辖区自卫队4个,乡镇自卫队60个,最多时有官兵3000余人,配备枪械581支。民国37年改组为丹阳县常备队。 丹阳县警察局,为县政府直属机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更名为丹阳县公安局,民国二十六年初,又复称警察局。主要负责维持地方治安。
民国21年(1932年)2月,疏浚九曲河。民国25年再次疏浚,并建包港闸。民国24年(1935年)1月,疏浚京杭运河县境段,5月竣工。2月,整治练湖,次年8月竣工。同时建成五孔泄水闸及涵洞,培修湖堤16公里。同月,分段疏浚丹金漕河,5月竣工。同年,疏浚永丰河、香草河。民国25年(1936年)1月-3月,疏浚京杭运河陵口段。民国36年(1947年)11月,丹阳县练湖浚垦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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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解放初 中共丹阳县委员会 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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