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清明将至,这份提醒告诫函请查收→
查看: 336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新事件] 清明将至,这份提醒告诫函请查收→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5-3-22 0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

为规范殡葬产品销售和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及服务单位合法权益,现作如下价格政策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价格义务,合法诚实守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要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及收费予以明显区分。

三、各殡葬用品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制定骨灰盒、寿衣、花卉等殡葬用品价格,销售时应当明码标价,公示商品名称、商品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以推销延伸服务项目为目的,隐瞒殡葬基本服务。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殡葬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殡葬收费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对有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广大市民若发现有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0日
殡葬领域消费提示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理性、文明、节俭的殡葬消费新风尚,现就殡葬领域消费提示如下:

1、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服务应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提供,切勿轻信“黑中介”或私人渠道。

2、警惕“一条龙服务”陷阱,部分中介以“包办所有流程”为名虚增项目、抬高价格,消费者应要求分项列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3、基本殡葬服务(如遗体接运、火化等)由政府统一定价,殡葬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骨灰盒、寿衣、墓具等用品或接受殡葬服务,消费者可自愿选择,对强制行为说“不”。

4、购买殡葬用品时,消费者应货比三家,谨防以次充好、虚标材质等行为。

5、消费者可要求殡葬服务机构逐项列明服务项目、规格、数量、价格及总费用,必要时应签订规范合同,留存交易凭证。

消费者如遇到未明码标价、捆绑(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情形时,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来源:镇江市场监管
点亮“赞”和“在看”让更多人看到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5-3-22 09: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清明前市监局发殡葬价格告诫函,提醒守法明码标价,还给出消费提示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5-4-3 04:30 , Processed in 0.096975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柯本光学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