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采用线上方式申请。申请人登陆微信小程序“苏银随心办”,搜索“以旧换新补贴申领”,点击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弹窗,点击“立即申请”并选择镇江地区,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填写申请信息,并在指定栏位上传以下申请材料(PDF或照片)电子件: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房屋产权证明、装修企业营业执照、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附件3)、银行卡、承诺书(附件4)等。
1. 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备案合同、农村住宅确权证明、拆迁(征收)等安置类协议及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线上申请时应填写产权证明上注明的坐落或公安门牌号坐落。
2. 装修企业是指提供装修或者家具定制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建筑装饰或者装修或者装璜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或者家居设计、定制、安装等内容。
3. 装修合同的签订时间和装修时间均应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装修合同中应明确物品和材料购置金额,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内容应包含在装修合同中物品和材料清单内。
4.装修合同的付款凭证应为装修企业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发票的抬头应为房屋产权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
5. 申请人提供的合同金额≥发票金额≥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金额。一套房有两家及以上装修公司并签订装修合同的,应一次申请并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规定的比例和限额。
6.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由物业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出具,无物业公司的,由村、社区居委会出具。
7. 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应包括带有门牌号的照片一张,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所列物品和材料对应的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照片各至少一张。
8. 银行卡必须为申请人的一类卡。
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申请人申请时间以通过审核的当次申请为准,可通过申报微信小程序及时关注所剩资金额度,资金用完后,申请通道将自动关闭。审核情况将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也可以随时登录申报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
(二)审核。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组织100%现场核查。申请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注明原因并退回材料,申请人可修改后重新提交。现场核查未通过即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补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拨付。现场核查工作全部完成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发放至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