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家居 手机版
3月10日起申报!限额管理,用完即止!
查看: 2538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月10日起申报!限额管理,用完即止! [复制链接]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5-3-3 16: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镇江市





为落实《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25〕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现将镇江市2025年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一、申报时间

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本次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时起至补贴资金达到限额时点。

补贴资金达到限额时点后,如后续还有其他批次资金拨付的,市住建局根据资金拨付情况、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另行安排申报时间,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01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2025年由装修企业代为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家装成品窗、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九类物品和材料,可申请补贴。人工费、其他物品和由个人购买的物品和材料,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和民政部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同一套房已经享受“2024年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人多套住宅在补贴时间内装修、改造的只补贴一套,一套房有多个产权人的只补贴一次。

(三)申请人要求

补贴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不包含单位。房屋产权人为多人的,任何一人都可以提出申请。申请人、房屋产权人、装修合同的签订主体应当为同一人。

(四)房屋要求

应为个人家庭拥有的住宅类用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住宅。

01

三、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采用线上方式申请。申请人登陆微信小程序“苏银随心办”搜索“以旧换新补贴申领”,点击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弹窗,点击“立即申请”并选择镇江地区,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填写申请信息,并在指定栏位上传以下申请材料(PDF或照片)电子件: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房屋产权证明、装修企业营业执照、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附件3)、银行卡、承诺书(附件4)等。

1. 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备案合同、农村住宅确权证明、拆迁(征收)等安置类协议及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线上申请时应填写产权证明上注明的坐落或公安门牌号坐落。

2. 装修企业是指提供装修或者家具定制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建筑装饰或者装修或者装璜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或者家居设计、定制、安装等内容。

3. 装修合同的签订时间和装修时间均应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装修合同中应明确物品和材料购置金额,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内容应包含在装修合同中物品和材料清单内。

4.装修合同的付款凭证应为装修企业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发票的抬头应为房屋产权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

5. 申请人提供的合同金额≥发票金额≥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金额。一套房有两家及以上装修公司并签订装修合同的,应一次申请并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规定的比例和限额。

6. 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由物业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出具,无物业公司的,由村、社区居委会出具。

7. 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应包括带有门牌号的照片一张,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所列物品和材料对应的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照片各至少一张。

8. 银行卡必须为申请人的一类卡

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申请人申请时间以通过审核的当次申请为准,可通过申报微信小程序及时关注所剩资金额度,资金用完后,申请通道将自动关闭。审核情况将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也可以随时登录申报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

(二)审核。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组织100%现场核查。申请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注明原因并退回材料,申请人可修改后重新提交。现场核查未通过即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补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拨付。现场核查工作全部完成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发放至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01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对于不配合的,住建部门应当退回申请,并不再受理。

2.申请人、装修企业、物业公司须对盖章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01

五、各市(区)补贴受理咨询电话

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85216015;

丹阳市住建局:80761183;

句容市住建局:80776753、80779719、80787678;

扬中市住建局:88362066、88325517;

丹徒区住建局:88991613、88992230;

京口区住建局:86118015;

润州区住建局:87055950;

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80290230;

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80756861。

附件下载



163936h07qcji2gw7jjipx.png

附件1:补贴申请表

163936dczk9ffc6bzzr22j.png

附件2: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163936dmyqsjpjgj1j9jsy.png

附件3: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163936pmcmp6thpfdm6z6s.png

附件4:承诺书

来源:丹阳发布综合先锋住建、丹阳住建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5-3-3 20: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为难大龄老百姓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处理|手机版|帮助中心|法律顾问(丁律师13706106116)|

客服:0511-86588000 广告部:0511-86580666 15605290000 微信:dyhuajun QQ:6078942 技术:18006100669

丹阳翼网 ( 苏ICP备05003134号 经营性ICP证:苏B2-20140213号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172号

GMT+8, 2025-4-3 07:26 , Processed in 0.110833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系统支持: Discuz! X3.2

柯本光学

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2009】312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